号: 003143189/202409-00144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9-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08:18 信息来源: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和上年度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等因素,现下达你市、县(市、区)2024年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金额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目代码:34000023141400000004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采取省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和安徽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建投公司”)划拨两种方式拨付。
    二、通过省建投公司划拨的省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省建投公司,省建投公司根据本通知附件1金额,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指定的收款账户。
    三、本次通过省建投公司划拨的补助资金,由省建投公司统一编制年度决算。
    四、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并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本次实际拨付资金与计划拨付资金差额部分,将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