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406-00062 信息分类: 保障政策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6-11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6-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屯溪区2024文化市场主体培育
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文旅体局 发布时间:2024-06-11 16:34 信息来源:屯溪区文旅体局 阅读次数: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各项工作要求,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以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黄山市 2024文化市场主体培育攻坚年行动方案》(黄宣通字〔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统筹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工作机制,精心实施四个攻坚行动,不断健全文化市场主体服务体系,实现文化市场主体持续增量提质。全区力争年内净增规上限上文化企业不少于 2家,新增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 1家,持续推进文化企业上市挂牌,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资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规上限上文化企业培育攻坚行动。要建立健全达规企业抓入库、临规企业抓培育、在库企业抓跟踪的工作机制,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文化单位清查工作为基础,梳理拟入规达限文化企业名单不少于8家,建立小升规文化企业培育库(附件1)。要对培育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逐户走访调研,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对达到入规条件的,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准备入库相关资料,做到成熟一户,申报一户。要深入企业送政策,做好上门宣传、上门服务工作,增强企业发展壮大的信心,同时引导企业树立依法纳入统计、依法接受统计的责任意识,最大力度消除企业顾虑。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持续关注入库、在库企业的生命周期,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一企一策开展定制化帮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稳定发展。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落实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指导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二)实施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攻坚行动。要深入实施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坚持一手抓项目建设,一手抓项目谋划。健全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对已纳入2024年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的逐个制定推进计划,强化目标管理,整合牵头单位、建设单位等工作力量组成工作专班,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重点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资源和独特 IP,编制区域特征明显、行业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不少于2个,建立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附件 2)。着力发挥好徽文化价值资源的转化优势,将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项目择优推荐纳入市级特色文化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打造,并作为招商引资储备项目,推荐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落实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三)实施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攻坚行动。要建立健全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机制,深度挖掘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向、创新意识强、发展前景好的文化企业不少于5,建立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附件 3),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组成高企培育小组和服务小组,实行挂图作战、责任到人,着力打通企业培育最后一公里。强化精准辅导服务,围绕文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认定申报流程等重点环节,持续开展辅导培训,着力提高企业申报水平。注重内育外引,通过统筹载体建设、推动成果转化、强化人才引育、加大科技招商等,多措并举为培育蓄积更多源头活水

牵头、落实单位:区科技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

(四)实施文化企业招引和上市(挂牌)培育攻坚行动。要树立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挂牌)一批、招引一批工作目标,深入挖掘上市(挂牌)文化企业资源,遴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文化企业不少于3家,建立上市(挂牌)后备文化企业资源库(附件4)。科学制定培育工作计划,按照重点培育、长期跟进、适时关注三个层面实行动态管理。畅通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针对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融资等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开展系列培育辅导,建立专家顾问机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提高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落地实施一批文化产业类项目,持续加大数字文创、影视演艺、动漫游戏、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等新业态特征明显的项目招引,增强文化产业发展后劲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落实单位: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谋划,切实把文化市场主体培育摆在文化产业发展的首要位置、把文化产业发展摆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并落实到建设文化强的实际成效上。要定期研究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构建上下贯通、协调通畅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意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抓好本领域文化市场主体培育相关工作。

(三)健全要素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落实各级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基础上,借力大黄山、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政策条件,根据形势变化发展需要动态完善支持政策,协同落实财政、金融、税收、土地、能源等政策。要出台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重点支持园区升级、延链补链强链、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引进等关键环节。

(四)做好主体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文化市场主体的宣传力度,总结好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发挥文旅宣传部门优势,摸排一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文旅企业,定期开展企业宣传,助力企业树品牌、扩影响、增效益,提振文化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导考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文化产业发展考核。请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分别报送服务业、商贸业领域内的《屯溪区2024年“小升规”文化企业培育库》(附件1)不少于8家(其中服务业5家、商贸业3家);请区发改委报送《屯溪区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附件2)不少于3个;请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报送《屯溪区2024年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附件3)不少于5家;请区财政局报送《屯溪区2024年上市(挂牌)后备文化企业资源库》(附件4)不少于3家,区文旅体局配合提供全区文旅企业、非遗企业等名单给区财政局。以上附件1—4(电子版)务必于3月28日(周四)前、整体培育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区委宣传部文化产业股,联系人:胡颖,联系电话:2596151,邮箱19556356@qq.com

 

附件:1.屯溪区2024年“小升规”文化企业培育库

      2.屯溪区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

      3.屯溪区2024年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4.屯溪区2024年上市(挂牌)后备文化企业资源库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宣传部     黄山市屯溪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3月26日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宣传部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