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412-00095 信息分类: 分配结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分配情况

作者: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5:55 信息来源: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按照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我区将按照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育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育价格,依规将培育资金预拨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