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粮食能源安全】屯溪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企业、社会公众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积极性,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精准扶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科学布局全覆盖的秸秆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市场化的收储运销网络,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快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2024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
二、奖补对象
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企业。
三、奖补范围
根据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一)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支持秸秆“五化”利用,对认定年利用量达到300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油菜不超过36元/吨的补贴。奖补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对我区年利用秸秆量300吨以下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根据实际利用油菜秸秆量,给予油菜不超过30元/吨的补贴,奖补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二)油菜秸秆收储运奖补。对年收油菜秸秆储量达到200吨以上的新型农业主体或企业,根据实际收储运秸秆量,给予不超过350元/吨的补贴,奖补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对我区年收储量200吨以下的主体,根据实际收储运油菜秸秆量,给予不超过200元/吨的补贴,奖补资金由区财政承担。为避免重复报账,在收储点或经纪人等购买的秸秆不再享受财政奖补资金。
(三)秸秆机械化还田奖补。对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油菜实际还田面积,按40元/亩予以补助,奖补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四)秸秆博览会参展奖补。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代表我区参加安徽省秸秆产业博览会的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五)秸秆综合利用审计相关费用
(六)为避免重复奖补,玉米、水稻等相关农作物秸秆由“秸秆变肉”项目进行奖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将不再对其进行奖补。
四、相关要求
(一)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导向作用,从制度上对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实行全流程控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做到专款专用,省以上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有关支出,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做好秸秆奖补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及时在农业、财政部门网站公开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并对拟奖补对象、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等按要求予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使用原则。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列入区本级年度预算。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增强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提高监管的便利性,有效形成政策合力。
(三)组织实施。秸秆奖补资金下达后,根据省、市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制定的本地秸秆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落实主体申报、镇级初审、区级审核制度。
(四)绩效评价。及时组织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和使用情况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报送制度。当年年底前,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年度审计报告及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加大政策支持。切实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一主体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创新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确保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标准体系。各镇要做好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顺利实施。要切实发挥标准建设的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健全完善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四)严格考核评价,加强结果运用。区对各镇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秸秆产业化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地方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效益低下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对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