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应急管理局 屯溪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区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今年汛期,我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涉及范围广、受灾人口多、灾害损失重,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做好救灾救助尤其是冬春救助工作责任重大。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区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今年我区灾情特点和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站位,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
二、抓紧部署
当前已是10月上旬,组织调查摸底和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要积极调查摸排统计冬春救助人员范围,迅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社区,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交通不便又相对封闭的山区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提前组织对村、社区开展冬春救助业务和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操作相关培训指导,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同步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2),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三、按时上报
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10月15日前向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上报资金申请请示(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请示内容应包括:本辖区需救助人员数量、今年总体灾情、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辖区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有关表格、信息需提前将电子版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核。
四、严格把关
资金下达后,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跟踪调度,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贯通协同配合,强化工作联动,一体同向发力,逐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常态化沟通协作监督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要及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 3)。区应急管理局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冬春救助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辖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附件:1.《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黄山市屯溪区应急管理局 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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