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出台背景:《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自 2020年 3月 13 日印发后施行。实施后省市相关文件对禁止焚烧香纸冥币、散埋乱葬整治、惠民政策实施、公益性公墓规范建设管理、殡葬管理联动机制提出新的内容和要求,2023年 12月 29日,市政府修订出台《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因制定依据修改,为与市《细则》保持一致,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维护法制统一,经区政府同意,区民政局牵头制定本《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政策依据: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1日修订);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办〔2023〕26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46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实行遗体火化、整治乱埋乱葬为重点,以健全惠民殡葬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殡葬基本需求、树立殡葬文明新风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
2023年6月份,区民政局立项申报修订《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12月进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对本《办法》的意见,了解相关单位的态度和所关注的问题。2024年7月结合反馈意见,按照《屯溪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屯政办秘〔2024〕2号)要求,及时与区司法局对接,并在其指导下,牵头起草了《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2024年8月15日至9月16日,通过屯溪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建议。2024年9月4日,组织召开了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12个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讨论会,10月23日召开了《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专题会议,再次面对面听取各方意见,共收到反馈无意见单位22家,提出意见单位9家共29条意见。我局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咨询专家意见,并通过内设法制机构及外聘法律顾问审查、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形成了送审稿。
(三)相关审查。
2024年9月29日,区政法委通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024年10月10日,区民政局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并原则同意《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汇报稿)》;
2024年10月11日,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通过(屯市公审字〔2024〕09号);
2024年11月11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屯司审函〔2024〕47号)。
(四)会议审议。
2024年11月21日,区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五)文件印发。
2024年11月29日,正式印发《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文号:屯政办〔2024〕9号)。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殡葬管理,补充和调整我区殡葬管理政策,使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在我区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延续和完善殡葬惠民政策。
三是规范遗体处理和骨灰安葬,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管理。
四是按照新的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和职权清单,调整和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殡葬管理工作职责。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殡葬管理是指按照殡葬法规和殡葬政策规定提供殡葬服务,对殡葬管理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查处的活动。
(一)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管理架构】区民政局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直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本《办法》第四条)
【职责分工】有关单位殡葬管理工作职责。
1.区民政局负责殡葬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协调和依法依规查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编制全区殡葬设施建设布点规划、组织联合执法。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其他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二)遗体处理和骨灰安葬
1.全面实行死亡人员遗体火化。禁止土葬(骨灰入棺土葬)和遗体外运。特殊情况遗体确需外运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2.殡仪馆凭死亡证明处理遗体,其中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非正常死亡的(含无名尸体)由公安机关签发。
3.遗体火化后,骨灰原则上应当进入公墓安葬。农村公益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对象为本区户籍居民,不得向本区户籍以外居民销售;经营性公墓的服务对象为各类有骨灰安葬需求人口;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供给不足的地区,本地已故村民骨灰可安葬在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安葬区域。
(三)规范安葬行为
1.禁止非法买卖或转让、出租墓地、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禁止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因国家基本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而迁移或平毁的坟墓,禁止返迁或重建。
2.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上述区域内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逐步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对“三沿五区”(铁路、公路沿线、河流沿岸和风景名胜旅游区(点)、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散葬坟墓分类整治。
3.因项目建设需迁移的坟墓,属地镇(街)村(居)应协助建设单位在用地前一个月通知墓主在规定期限内认领起葬,无主坟墓由建设单位负责遗骨火化或就地深埋;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4.崇尚文明节俭治丧。丧事操办应当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大操大办;不得进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污染环境、妨碍公共秩序、影响市容观瞻;不得在禁烧、禁放区域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公墓等安葬区域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祭扫等。
5.禁止新建硬化大墓、豪华墓和活人墓,禁止乱埋乱葬。
(四)殡葬惠民与经费保障
实行三类特殊群体殡葬四项基本公共服务补助制度。
补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生前正在领取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
补助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去世并在黄山市殡仪馆火化或在异地去世异地火化。
补助项目及标准:对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进行补助,其中补助遗体接运费每具 320元、遗体冷藏费每具两天 70元、遗体火化费每具 600元、骨灰寄存费 118元(普通格位寄存一年内),共计 1108元(政府定价调整的按照新规执行)。超出以上殡葬四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及选择其它殡葬服务项目产生的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农村户籍村民)亡故火化后安葬在公墓的,每人给予不低于 1000元的墓穴(骨灰存放格位)购置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办理程序由各镇人民政府制定,补助资金由各镇人民政府承担,列入镇级财政预算。
已故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免费入葬公益性公墓。
(五)殡葬补助违规行为和查处
殡葬补助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费用的,追回骗取的补助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共2条,对未尽事宜进行解释说明。
六、创新工作举措
一是增加了全面实行死亡人员遗体火化。禁止土葬(骨灰入棺土葬)和遗体外运的内容,落实本区执行殡葬管理的基本方针。
二是明确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对“三沿五区”范围内各类散葬坟墓分类整治。
三是规范了遗体处理和骨灰安葬,补充和调整了我区殡葬管理政策。遗体在殡仪馆保存期限,费用承担、增加了遗体火化后,骨灰原则上应当进入公墓安葬、增加了项目建设需迁移的坟墓,认领起葬,费用承担的内容。
四是延续和完善殡葬本区的惠民政策。新增殡仪馆和公墓等殡葬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殡葬惠民政策导向,可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困难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农村户籍村民)、军人等特殊群体殡葬优惠政策,费用减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增加了特困供养人员火化后免费入葬公益性公墓、修改了对原农村户籍村民殡葬服务优惠。安葬在公墓的,每人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墓穴购置补助。
五是落实了殡葬四项基本公共服务补助等殡葬管理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明确惠民政策落实与殡葬专项整治的经费保障。
七、保障措施
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文明殡葬、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法治殡葬建设,坚持遗体火葬,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破除殡葬陋习,推行文明节俭治丧和祭祀,实现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策解读、信息宣贯、会议培训等多种渠道,宣传《办法》内容和重要意义,确保区直单位、各镇各街道、各殡葬服务机构对《办法》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促进我区殡葬管理与殡葬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二是强化贯彻落实。以建成投入运营区城市公益性公墓为契机,打造我区殡葬服务品牌亮点。加强和改进全区殡葬管理工作。三是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殡葬管理协助机制,巩固推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全区殡葬服务机构监管,整体提高全区殡葬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会同各镇抓好农村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推进工作,满足群众对殡葬基本需求。加强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倡导绿色文明殡葬,移风易俗。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屯溪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联系方式:0559-2596877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