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404-00076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4-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屯溪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作者:屯溪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11 10:01 信息来源:屯溪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出台背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经区政府同意,结合区属企业实际,区财政局制定了《屯溪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黄山市市本级政府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201324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屯溪区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得到调整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国有资本运营成果有所提升,建立适应当前国企改革方向和目标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收益收取管理对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加财政收入、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有效使用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42月,财政局起草了《屯溪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发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直相关单位、各属企业意见。截至反馈期满共收到修改意见3区财政局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内设法制机构及外聘法律顾问审查、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形成了送审稿。

(三)相关审查。

202434日,财政局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并原则同意《屯溪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送审稿)》;

2024318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查通过

2024321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司审函〔202411号)。

(四)会议审议。2024325日,政府3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屯溪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五)文件印发。202449日,正式印发《屯溪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文号:政办〔20241号)。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通过制定本办法,确保屯溪区财政局合法行使出资人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加财政收入、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有效使用,为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提供政策依据,也为建立健全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明确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为区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简称区属企业)。

(二)明确申报和核定

区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于规定期限内提供申报依据,区财政局根据不同类别进行核定。管理办法对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净利润比例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需减免应交利润的情况等出具体要求。

(三)规范上交程序

明确国有资本收益上交使用科目,并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审核期限、上交账户、上交期限、缴库情况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实行监督检查

明确将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并对国有资本收益实现和上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侵占、瞒报、拖欠、挪用、截留以及擅自减免国有资本收益等情况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五)明确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创新工作举措

《管理办法》规定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兑现奖惩,该规定《黄山市屯溪区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未按照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区国投集团负责人,不予兑现绩效年薪;对未完成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任务的区国投集团负责人,按照未完成比例扣减绩效年薪的规定相呼应,法律依据更加充分完整。

七、保障措施

一是区属企业应当按时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对区属企业欠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情况,区财政局、区级预算单位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催交,责令限期改正;二是激励约束并举,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兑现奖惩三是区财政局会同区级预算单位对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实现、上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凡侵占、瞒报、拖欠、挪用、截留以及擅自减免国有资本收益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策解读、信息宣贯等多种渠道,宣传《管理办法》内容和重要意义,确保区属企业对《管理办法》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强化贯彻落实。严格要求各区属企业按照《管理办法》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报,待核定无误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比例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确保我区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缴库工作顺利完成。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屯溪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9-2596192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