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召开
12月30日,区长杨林在区政府14楼1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
出席人员:副区长、人武部负责人、政府办主任。区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参会。
列席人员:监委副主任,财政局局长,政府办副主任,司法局局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会议解读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并听取了2024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合法性审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抓手,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查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升审查质效。
会议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修正)。会议强调,各单位要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聚焦重点内容、重点群体,多形式开展好新修正《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解读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政策法规,并听取了我区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抓好学习宣传以及文化保护传承各项重点工作。
会议解读了文物遗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并听取了我区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责任感,扎实做好全区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要聚焦我区实际,抓牢重点任务,严格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等工作要求,摸清资源家底,促进融合发展,在传承中发展和保护文化遗产。
会议审议了《屯溪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和奖补暂行办法(送审稿)》。会议强调,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中明确的职责分工,积极履行好监督及效能评价,确保运维管理情况如实客观。同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