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屯溪区公益性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黄人社秘〔2025〕45 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区公益性岗位工作开展,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保障政策延续实施,现面向区直单位征集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 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 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 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用人单位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不超过 5个,对于连续两个季度没有人员上岗的公益性岗位,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核减。
二、安置对象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
(二)提供托底性安置岗位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录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岗位管理
(一)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
四、补贴办法和期限
(一)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当地财政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
(二)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五、申报要求
凡在征集范围内、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区直单位可于2025年3月21日前向屯溪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劳务派遣企业需另提供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办理地点:黄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屯溪区人社综合窗口(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
联系人:汪芬芬,联系电话:0559-2514998。
屯溪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3月4日
附件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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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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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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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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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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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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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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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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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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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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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公益性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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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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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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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益性岗位申报表.docx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