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62/202502-00007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民,企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2-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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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黄山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屯溪区交运局 发布时间:2025-02-20 09:53 信息来源:屯溪区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0241016日经市交通运输局研究通过,自20241028日起执行。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有关政策,区交运局副局长程文辉现就《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政策制定依据、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

问:请问出台背景和意义有哪些?

程文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我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构建科学、严谨的褒扬诚信和惩戒失信认定标准,为分级分类监管奠定基础。因此,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黄山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利于推进我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问: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程文辉 :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参考《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外省市信用管理地方性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政策制定是如何进行的?

程文辉:《办法》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起草,经草拟、测试、征求意见、法律审查、集体讨论研究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问:主要内容有哪些?

程文辉:《办法》共6个章节,28条和3个附件,80条评价标准,主要对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信用等级、评价周期、评价标准、异议申诉、结果应用等方面做了规定。

1.关于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在本市登记并经许可(含本市审核转报上级机关许可)的水路运输经营者。

2.关于部门职责。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市水路运输经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政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等工作;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3.关于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以基准分为基础进行失信行为减分,信用等级分为AA级(信用分≥90)、A级(80≤信用分<90)、B级(70≤信用分<80)、C级(60≤信用分<70)和D级(信用分<60)五个等级。

4.关于评价周期。经营者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1日到1231日。主管部门每年430日生成水路运输经营者前一年度的信用等级并进行公示。

5.关于评价标准。将安全生产、经营资质、运输服务、污染防治、社会评价纳入记分范围,扩展了信用评价范围,细化了信用评价标准。

6.关于异议申诉。对信用等级评定初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主管部门应按程序处理;对于失信行为已经修复的,给予经营者一次信用等级调整的机会,经营者可在评价结果发布后30日内提出申请。

7.关于结果应用。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有关信用主体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类应用,信用等级AA级和A级的享受激励措施,信用等级C级和D级的信用主体将受到失信惩戒。


问:如果还有不理解的,有哪些途径可以咨询?

程文辉: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水运发展科,咨询电话:0559-2335535(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