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屯溪区区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区级部门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按照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制定了《屯溪区区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4.《黄山市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3〕18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区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重新定义结转结余资金,使其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保持一致;二是进一步明确结转结余资金范围,便于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与统计;三是结合近年来实际工作情况,对相关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四是提出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的具体措施,切实减少结转结余资金。
三、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4年7月,区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屯溪区区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8月13日已通过公文平台发送《屯溪区区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均为无意见反馈;2024年8月15日,通过屯溪区人民政府网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15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相关审查。2024年9月25日我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进一步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2024年11月29日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程卫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征求意见建议,在区直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2024年12月17日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
(四)会议审议。2025年2月25日,区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管理办法》。
(五)文件印发。2025年3月4日,正式印发《管理办法》(文号:屯政办〔2025〕2号)。
四、工作目标
我区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6个部分23条组成。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本办法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以及对本办法所称结转结余资金相关概念作具体阐述。
第二章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一是编制年度预算和批复部门年初预算时,应反映部门上年结转资金收支情况;二是对区级预算安排资金的结余资金收回、结转作出相关规定。三是对区级财政性资金结转后的使用、收回作出相关规定。
第三章减少结转结余资金的措施。一是部门(单位)应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减少预算资金结转结余,并从五方面提出要求举措;二是区级财政要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加大对预算执行的跟踪和调度,并从四方面提出要求举措。
第四章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一是对各类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收回作出相关规定,建立定期集中清理和不定期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对加强财政专户、单位实有账户等使用管理作出相关规定。
第五为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一是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及纳入审计内容;二是对部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使用中违反本办法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依规进行纠正、查处、追责等相关规定。
六、下步工作计划
加强对我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紧盯存在结转结余资金的部门单位,督促单位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关键词解释
结转资金: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度终了时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但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在下一年度终了时仍未用完的资金。
结余资金: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时,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数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八、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屯溪区财政局预算股
联系方式:0559-2596181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