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03-00094 信息分类: 生态建设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3-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地笼捕鱼违法!屯溪区开展“清网”专项行动

作者: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3-31 15:21 信息来源: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近日,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收缴地笼“清网”专项行动。

行动期间,执法人员通过“水上巡查+岸边摸排+群众举报”多线联动,利用船只分片区陆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河道内发现的地笼统一进行收缴和后续无害化处理。此次“清网”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清理地笼20条,总长约400余米,放生鱼虾若干,劝导垂钓人员50人,张贴禁渔公告12张,在重点河道、路段、广场等设置禁渔宣传牌30块,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下一步,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密巡查力度,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零容忍”态度守护水域生态底线,以“共参与”理念凝聚全民护渔共识,全方位呵护水域生态环境。




科普小问答

问:为什么不能用地笼捕鱼呢?


答:地笼网,俗称“绝户网”,是一种隐蔽性极强且破坏力巨大的捕鱼工具。由于其网眼细密、结构复杂,置于水底,鱼类和虾类等水生生物一旦误入,便难以逃脱。这种网捕捞效率极高,不分大小,导致多种鱼类被捕尽,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此外,地笼网还会引起垃圾和水草的堆积,阻塞河道,污染水质,对排水、防汛工作以及渔业生态系统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问:使用地笼捕鱼怎么又会和违法沾上关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