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的通告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保护中心城区水生生态环境,促进新安江屯溪区段渔业资源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意义
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实施禁渔制度,为鱼类生长繁殖提供窗口期,促进中心城区水域生态修复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5年1月,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文件精神,起草形成该《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1月13日,在政府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没有收到修改反馈意见。2025年2月14日,由副区长程宏书组织相关单位、各镇召开了征求意见专题讨论会,面对面听取各方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采纳2条,随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通告》送审稿。
(三)相关审查。2025年2月13日,经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和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审核,并对接区政法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通告无需经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性审查。2025年2月17日,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
(四)会议审议。2025年2月25日,区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通告》。
(五)文件印发。2025年2月26日,正式印发《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的通告》(文号:屯政秘〔2025〕6号)。
四、工作目标
本《通告》旨在通过严格实施禁渔制度,实现以下核心目标:一是显著减少非法捕捞事件。通过强化执法与巡查,力争禁渔期内非法捕捞事件发生率显著下降,基本遏制电鱼、毒鱼等恶性违法行为。二是全面提升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新安江屯溪段及其支流鱼类资源自然恢复,改善水生生物种群结构,使生物多样性指数明显提升。三是构建长效生态保护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禁渔管理体系,推动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深度融合,为屯溪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五、主要内容
本《通告》主要包含三点,内容如下:
1、禁渔范围:新安江屯溪区段。
2、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3、禁渔要求: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作业方式。如有违法捕捞的,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查处。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禁渔期外的垂钓行为需符合《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屯政秘〔2022〕6号)相关规定。
六、政策重点问题
(一)关于禁渔范围和时间划定: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将禁渔范围划定为新安江屯溪区段;将禁渔时间划定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关于禁渔行为的定义: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文件规定,“二、禁止作业类型:禁止所有作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因此《通告》规定,“禁渔要求: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作业方式。”
(三)相关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七、创新举措
本《通告》结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屯政秘〔202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禁渔期外的垂钓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便于管理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实现精准执法,又通过公开透明的规则设定,确保群众清晰知悉非禁渔期垂钓的合法范围与具体要求,减少执行争议。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水利等部门,针对非法捕捞高发时段、区域,集中开展“春季护渔”“渔政亮剑”等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使用丝网、地笼等非法渔具,以及“电、毒、炸”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是提高巡查频次。紧密压实执法人员责任,采取24小时轮班制,针对重点水域,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坚持错峰错时巡查,不断加密巡查频次,切实守护新安江水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结合“法治宣传日”“水生野生动物科普保护宣传月”等活动,赴人流密集的场所开展普法宣传。联合黄山广电、公众号等媒体,线上发布新闻、微信公众号文章等内容,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多渠道加强《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广大群众护渔的良好氛围。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59-2596310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