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05-00025 信息分类: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5-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2025年屯溪区就业见习岗位(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5-07 16:16 信息来源: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区直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办〔20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就业见习服务保障能力,更好服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均可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三)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申报材料

1.见习基地审批材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黄山市屯溪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黄山市屯溪区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见习岗位申报材料:《黄山市屯溪区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四、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五、补贴办法

1.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根据见习人数,对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见习指导和相关保险费用。按照见习人员人均 200 元、100 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费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补贴。

六、申报要求

申报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须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2025531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黄山市屯溪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稽灵山路1号阳湖镇政府大院内就业社保大楼)。

联系部门:人才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9-2566311

 

                 

                                              黄山市屯溪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202557

 

      附件1:屯溪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