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屯政办〔20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屯溪区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屯溪区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全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跨越式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条款
(一)支持做大做强
1.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新建投产且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贡献数据的月份,对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入规的,分别增加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增规下工业样本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新增贷款。给予年度新增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一年期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同期LPR2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与市级政策可同时享受。
(二)支持高端制造
4.支持购置新生产设备。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购置新生产设备项目,按生产设备投资额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数字化转型升级。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统计工业投资项目库的项目,按购置新生产设备、工业软件、网络建设等软硬件投资额的1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信息化提升。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7.支持智能化数字化制造。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8.支持精品制造。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标志性产品、工业精品、新产品,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属同一产品的不重复奖励。
9.支持绿色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和省级节水型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开展梯度培育
10.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
1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2.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奖励3万元。
13.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比≥5%的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且研发费用占比≥4%的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比≥3%的企业,均按年度研发费用的1%给予补助。
14.支持创业创新比赛。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全省、全国行业赛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五)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15.加强工业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对工业企业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不含荷兰)和日本专利授权的每件发明专利资助2万元;对工业企业年度被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1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工业企业持有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0年以上、15年以上、20年的,每件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16.支持工业企业专利成果转化。拥有的发明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最高奖励3万元;转化为行业标准的,最高奖励1万元。工业企业接受高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未发生过转移的发明专利许可、转让,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每件奖励0.5万元。
17.鼓励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产业集群培育。对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产业集群,每个申报主体奖励2万元;对承接市、区政府专利导航项目获评国家、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示范项目或开发产业专利数据库的,奖励申报主体2万元;获国家、省级“重点关注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认定的,分别奖励申报主体2万元、1万元。
18.鼓励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六)支持扩大进出口
19.培育自营进出口工业企业。对首次发生进出口实绩且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的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物流补贴。
20.对贡献突出的自营进出口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9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物流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1.加大“一带一路”融合发展。对工业企业通过境外中欧(中亚)班列集装箱运输的,按照4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物流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实行市级政策配套
22.开展配套支持。对《黄山市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黄政办〔2024〕16号)进行配套,按照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八)其他事项
23.单列工业发展专项经费。每年按照区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的3%单列工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规划编制、项目评审、课题研究、统计监测、企业培训、参会参展、产业链对接、政策宣传等。
24.符合国家、省和市政策支持条件的,鼓励企业优先申报上级政策。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同级政策支持,奖补资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
25.本政策条款与上级政策不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本政策所有奖补资金坚持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择优扶持”的原则,支持范围为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为工业企业服务的市场主体。
(二)本政策由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主管部门分别编制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会同区财政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三)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类项目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竞争评审类项目委托中标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主管部门全程监督,并结合评审结果开展项目审核。各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将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报区政府同意,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三、监督管理
(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各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项目监管等;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
(二)获资金支持的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取消该单位今后三年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用地、环保违法、市场监管违法等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四、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屯溪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屯政办〔2021〕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