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05-00087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企业,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5-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

作者: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14 10:49 信息来源: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出台背景:为规范国有厂房租赁行为,提高厂房集约效益,促进产业集聚,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我中心牵头对2021年实施的《屯溪区九龙科创园管理办法》修订为《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政策依据: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黄山市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

《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皖政〔202254号);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

《屯溪区工业项目入园联审及综合效益评价管理机制》(屯双招双引办〔20234 号);

《歙县经济开发区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歙政办〔202215 号)。

二、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20248月份我中心启动《办法》修订,在吸收先发地区和周边区县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初稿。

2.意见征集:2024117日,我中心将征求意见稿发函至区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收到修改意见8条,采纳7条,未采纳1条(原因:不符合工作实际,不利于后续操作)20241113日至1213日,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3.相关审查:20241112日,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明确该《办法》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1113日,经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通过。2025424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形成《办法(送审稿)》。

4.会议审议:202536日,区委常委、副区长刘和仙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2025414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杨林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听取区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2025427日,经屯溪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印发。

5.正式印发:2025513《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屯政办〔20255号)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共十八条,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一)入驻条件

1. 在屯溪区注册、依法纳统纳税,符合九龙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2. 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范、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3. 高端装备制造、工业母机上下游配套企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技术先进的项目优先入驻。

4. 新入驻企业自签订入园协议起,三年内需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及省、市关于开发区项目亩均效益最低标准。

(二)租期管理

1. 租赁期限每期不超过三年。承租企业需要续租的,须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申请,报九龙园区服务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入园协议履约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没有达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在限定整改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不再续租。

2. 新入园企业给予3个月装修和设备调试过渡期,过渡期内可免收租金;需特殊装修(指除普通装修外的情况),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可以根据实际适当延长免租过渡期,不超过6个月。

(三)厂房配套设施租金

租金根据厂房楼层、层高、配置不同标准收取,按照正向激励 反向约束原则,提升国有厂房单位面积产出效益,以基准价为基础根据企业贡献值浮动收取租金,基准价标准如下:

厂房:一层层高8m以上(含8米),基准价12//月。一层层高8m 以下,基准价10//月,二层及以上8//月;

1.独栋、带桁车的厂房租金基准价加收2//月;

2.多层、带桁车的厂房租金基准价加收1//月;

3.厂房配置喷淋系统:基准价加收1//月。

新入园企业首年度按照厂房基准价8折优惠收取租金。

(四)项目入驻程序

入驻企业经九龙园区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局履行预审等相关程序并签订入园协议后,签订租赁合同,在收到保证金和年租金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接手续。

九龙园区服务中心负责协助企业办理名称核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环评等相关手续,协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协助企业人才引进,接纳组织关系,提供有关财务、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咨询服务。入驻企业如发生转让股权及公司资产变更,需书面留档九龙园区服务中心。

(五)项目退出程序

承租企业有违反租赁合同情形的,九龙园区服务中心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处理退出事宜。

四、工作目标

为规范九龙园区国有厂房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优化企业服务效能,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强化资产监管,通过健全台账管理、动态巡查和权责机制,确保国有厂房安全、高效运营;二是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制定租赁、流转及退出标准,优先保障优质项目落地,促进园区产业集聚与升级;三是提升服务品质,简化审批流程,明确运维责任,为企业提供透明、便捷的租赁及配套服务;四是防范风险隐患,通过规范化合同管理、定期安全评估及违约处置机制,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运转高效的园区管理体系,为屯溪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保障措施

我区国有厂房由区政府统筹领导,九龙低碳经济园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保障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工作开展。

六、下步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国有厂房租赁管理相关政策,主动做好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宣传解读工作,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强化内部管理,抢抓市场订单,全力达标达产,切实将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办

联系方式:0559-2555245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