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黄山市屯溪区蜂业协会)
黄山市屯溪区蜂业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接受2021年—2023年度社会团体检查,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屯溪区人民政府或黄山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屯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兴昱路7号
联系部门:屯溪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0559-2525093。
特此公告。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