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55X/202505-00002 信息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5-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黄山市屯溪区蜂业协会)

作者:屯溪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5-19 11:44 信息来源:屯溪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屯溪区蜂业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接受2021年—2023年度社会团体检查,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屯溪区人民政府或黄山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屯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兴昱路7

联系部门:屯溪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0559-2525093

特此公告。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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