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05-00059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5-05-19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5-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作者:屯溪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5-05-19 09:40 信息来源: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2】133号)的规定:独女户1200元/人/年,独男和二女户96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