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2】133号)的规定:独女户1200元/人/年,独男和二女户96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