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06-0004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6-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屯农〔2025〕3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保粮食能源安全】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10:46 信息来源: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

为促进我区耕地地力提升,保障农民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在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等二轮承包原始依据基础上,实地勘察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形成补贴花名册,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补贴依据。

二、补贴标准

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的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区级复核”的流程,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上报的实际种植面积清册复核汇总。经测算,全区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种植面积29808.23亩,补贴标准为104.67元/亩。

三、工作要求

各镇要确保在6月10日之前根据补贴发放清册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补贴对象。代办金融机构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折摘要栏上标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字样。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镇政府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及时更新补贴对象信息。各镇农业部门做好面积抽查复核工作,财政分局做好“一卡通”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二)规范操作程序。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面积,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都要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屯溪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