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06-00097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6-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屯溪区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作者:屯溪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5-06-27 08:46 信息来源: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标准
341002-09 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省和区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9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满60周岁,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一女或二女户,36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区级复核,三榜公示,资格确认,每年2月20日前录入国家奖励扶助系统 农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城市由区卫健委打卡发放 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 家庭发展股:0559-2596212
341002-10 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35周岁或49周岁,按照国家、省和区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女方年满35周岁不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1620元/人/年。女方满49周岁的,子女伤残:828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区级复核,资格确认,每年2月20日前录入国家特别扶助系统。 农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城市由区卫健委打卡发放。 每年12月31日前 家庭发展股:0559-259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