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版)》的通知
屯政办秘〔202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屯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屯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不再执行。
2025年6月23日
屯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版)
序号 |
决策事项范围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承办主体 |
决策事项执行主体 |
1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社会救助、养老、公共法律服务、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体育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区教育局 区科技工信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人社局 区住建局 区文旅体局 区卫健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医保局 等有关部门 |
区教育局 区科技工信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人社局 区住建局 区文旅体局 区卫健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医保局 等有关部门 |
2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治安管理、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交通管理、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外事、市场监管、数据资源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区政府办 区发改委 屯溪公安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乡村振兴局) 区应急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数据资源局 等有关部门 |
区政府办 区发改委 屯溪公安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乡村振兴局) 区应急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数据资源局 等有关部门 |
3 |
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区发改委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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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各类奖补政策:包括对全区工业经济、农业经济、服务业经济、民营经济、市场监管等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府奖补政策 |
区发改委 区科技工信局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乡村振兴局) 区商务局 区文旅体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投资促进局 等有关部门 |
区发改委 区科技工信局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乡村振兴局) 区商务局 区文旅体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投资促进局 等有关部门 |
5 |
制定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
区发改委 |
区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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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 |
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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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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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制定本行政区域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关镇人民政府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关镇人民政府 |
8 |
编制和修改本行政区域各类重点专项规划 |
有关职能部门 有关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有关职能部门 有关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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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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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矿产、森林、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水利局 区林业局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水利局 区林业局 |
10 |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新安医学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区住建局 区文旅体局 区卫健委 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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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区文旅体局 区卫健委 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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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
区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长远发展、生态环境等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政府投资项目 |
区发改委等 有关部门 |
区发改委等 有关部门 |
12 |
需经区政府核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
区商务局 区投资促进局 |
区商务局 区投资促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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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制定财政预决算草案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
区财政局 |
区财政局 |
14 |
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纳入预算需二次分配的500万元以上区级专项资金;500万元以上需二次分配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00万元以上需调剂追加资金的重大事项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项目资金安排 |
有关职能部门 区财政局 |
有关职能部门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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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区属国有企业须经区国资委审核后报请区政府决定的投资、融资、担保、重组、破产、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具体事项以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为准) |
区财政局 (区国资委) 区属国有企业 |
区财政局 (区国资委) 区属国有企业 |
16 |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划转、置换资产等重大资产处置(具体事项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为准);特殊情况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的事项。区属国有企业因国有资产或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涉及公众利益、引起广泛关注等重大有形、无形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
区财政局 (区国资委) 区属国有企业 |
区财政局 (区国资委) 区属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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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因项目特殊需要改变法定招标方式、需要跨地区选择屯溪区辖区以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400万元-5000万元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5000万元及以上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
18 |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 |
有关职能部门 有关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区属国有企业 |
有关职能部门 有关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区属国有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