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屯溪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开展,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保障政策延续实施,现就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为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
二、安置对象
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收入人口等。
三、岗位管理
1.合同管理。用人单位要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岗位性质、岗位要求、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
2.日常管理。岗位开发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指导村“两委”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负责日常考勤、季度考评、在岗情况、补贴发放等工作,原则上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月出勤天数不少于 12天,杜绝“人岗不符”、“变相发钱”。
3.薪酬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原则上不低于300元/月,应当按月足额发放。
四、申报要求
凡在征集范围内、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各用人单位可向屯溪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提交《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办理地点:黄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屯溪区人社综合窗口(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
联系人:汪芬芬,联系电话:0559-2514998。
附件: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黄山市屯溪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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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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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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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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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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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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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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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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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乡村公益性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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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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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力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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