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08-0010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8-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保粮食能源安全】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稻谷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8-21 09:59 信息来源: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11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5〕437号、《安徽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文件精神,依据《黄山市屯溪区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关于“做好涉农政策补贴资金造册、审核、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保障种粮农户权益,现就各镇做好2025年稻谷补贴发放造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补贴对象是全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按合同双方约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区级复核”的程序,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清册审核汇总。经测算,全区符合补贴条件的水稻种植面积5617.72亩,稻谷补贴标准为160.20元/亩。

三、工作要求

各镇要确保在8月29日之前根据补贴发放清册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或转账到补贴对象账户。代办金融机构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折摘要栏上标注“稻谷补贴”字样。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镇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好面积抽查复核工作,镇财政要做好“一卡通”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二)规范操作程序。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面积,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都要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移交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

附件:屯溪区2025年稻谷补贴资金分配表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屯溪区财政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