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金*华等2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8批)
序号 |
申请人 |
用人单位 |
受伤害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受伤时间 |
受伤部位 |
认定依据 |
拟认定意见 |
1 |
金*华 |
黄山市泰源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
金*华 |
男 |
1975.06 |
2024.06 |
多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认定工伤 |
2 |
赵*红 |
黄山徽善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赵*红 |
男 |
1967.02 |
2024.11 |
下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认定工伤 |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2595229(屯溪区)。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