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08-00100 信息分类: 工伤保险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8-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金*华等2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8批)

作者:屯溪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8-12 16:01 信息来源: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

黄山市泰源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

1975.06

2024.06

多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之规定

认定工伤

2

*

黄山徽善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1967.02

2024.11

下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之规定

认定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2595229屯溪区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