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民生】关于做好2025年屯溪区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整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全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和《黄山市民政局黄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黄民社救〔202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屯溪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有变化。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5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62元。自2025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7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91元,自2025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因屯溪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已达到市定要求,2025年暂不作调整。
二、严格落实政策规定
(一)正确计算金额,及时兑现资金。请各镇街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开展低保家庭收入的核实,动态调整做好提标及补发工作。各镇街自7月开始按新标准兑现发放补助资金,以7至9月的月在册人员名单补发提标资金,并于9月份发放到位。
(二)把握政策要领,做好宣传解释。各镇街要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组织人员全面把握本次调整标准文件要领,针对几类不同人群、不同政策规定,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与解释,稳妥、有效处理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
附件:《关于调整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黄民社救〔2025〕2号)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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