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黄山市中医医院取水许可证的函
黄山市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注销黄山市中医医院(老院区)取水许可证的函》已收悉。根据你单位提出注销黄山市中医医院取水许可证的申请理由和相关材料,我局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黄山市中医医院自2024年1月1日后整体搬迁至新院区,旧址将有其他单位接手,接手单位拟不再继续使用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不再取用地下水。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第四十四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符合注销取水许可证的条件,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黄山市中医医院取水许可证(许可证编码:D341002G2020-0007),该注销决定即日起生效,取水许可证同时废止。
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
2025年9月18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