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10-00008 信息分类: 工伤保险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5-10-09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0-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周*文等8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 (2025年第12批)

作者:屯溪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0-09 17:20 信息来源: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

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

*

1966.02

2025.07

踝及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之规定

认定工伤

2

*

安徽世风翰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969.07

2025.06

多部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之规定

认定工伤

3

*

黄山市申升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1970.04

2025.05

胸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之规定

认定工伤

4

池州市星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池州市星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

1978.05

2025.07

胸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之规定

认定工伤

5

安徽绿澄水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绿澄水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996.06

2025.07

胸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之规定

认定工伤

6

安徽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安徽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

1987.08

2025.07

多部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之规定

认定工伤

7

黄山市大自然食品工贸有限公司

黄山市大自然食品工贸有限公司

*

1986.03

2025.08

多部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之规定

认定工伤

8

*

蜀王优芙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

1967.08

2025.05

多部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之规定

认定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2596316屯溪区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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