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10-00055 信息分类: 残疾人福利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0-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屯溪区民政局民生惠民政策指南

作者:屯溪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0-20 11:03 信息来源:屯溪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民生实事之“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条件

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 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通过审核认定程序,可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供养内容

一是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二是提供照料护理服务;三是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四是办理丧葬事宜;五是其他救助。

◆资金发放

特困人员供养金和护理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发到特困人员和照料护理人(或区社会福利院)账户。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
   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规定条件的,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低保申请、授权书(申请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等。

办理程序

拟申请人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镇(街道)入户调查→镇(街道)初审→镇(街道)审核确认→公示→发放资金。

低保金发放

区民政局会同财政、金融机构实行资金社会化发放,直接发到低保对象家庭账户。

履行义务

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支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民政救助中心  联系电话:25963432596350

二、民生实事之“加快城乡养老体系建设”

1.高龄津贴

发放对象和标准

具有屯溪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80-89周岁高龄津贴,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高龄津贴,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每人每月500元。

出具(提供)材料

申请高龄津贴,需如实填写《屯溪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上户口簿、身份证、打卡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发放资金。

2.低保失能老人及低保高龄老人集中照护惠民政策

救助对象

具有屯溪区户籍,自愿入住养老机构,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失能程度为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的低保老年人和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低保老年人。

补助额度

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照护服务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护理照料标准)与我区低保标准的差额,再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标准额度与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没有关联)

工作流程

①失能低保老年人:向所在镇街递交自理能力评估申请;区民政局组织评估后出具失能等级告知书;符合条件的低保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满30(2月份需满28)后,本人或代理人持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和救助金申请表等,向所在镇街递交申请救助材料;所在镇街初审后按时报区民政局审批后按月打卡发放。

②高龄低保老年人:向所在镇街递交入住养老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低保高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满30(2月份需满28)后,本人或代理人持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和救助金申请表等,向所在镇街递交申请救助材料;所在镇街初审后按时报区民政局审批后按月打卡发放。

注意事项

①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需本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养老机构缴费;

②老人首次入住养老机构需预缴一定的医疗保证金(由各养老机构自行确定具体金额),以备老人患病急救送诊所需;

③老人需连续住满30(2月份需满28)方可享受救助,不足30天的不予救助。入住时间从每月1日开始计算,入住期间因病去世或因病外出就医,入住不满30天的按实际入住天数救助;

④目前可入住养老机构为:黄山市老年公寓(05592595300)、黄山圣天地颐养公馆(05592558111)。

 

3.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

已备案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

①黄山市老年公寓,位于屯溪区鬲山大道19号,2013年投入运营,现有床位160张,咨询电话2595300

②黄山市康乐老年公寓,位于屯溪区杨梅山塘尾路17号,2006年投入运营,现有床位198张,咨询电话13855901543

③黄山圣天地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梅林大道与金鸡路交叉口,现有床位591张,咨询电话25581112559111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咨询电话:0559-2596344

 

三、民政政策之“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和生态安葬费用”

1.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2025 71日起施行

免除费用条件

在本区、市内去世在黄山市殡仪馆火化或在异地去世异地就近火化,并入葬公墓。

免除费用对象

具有屯溪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在屯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市户籍学生(市内其他区县户籍学生由户籍地办理);

驻屯部队现役军人;

与在屯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且在屯居住的非黄山市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市内其他区县人员由户籍地办理);

取得屯溪区居住证人员(符合免除费用对象第4项规定的,优先按照第4项规定办理)。

免除费用项目

遗体接运(限黄山市内接运);

遗体冷藏存放(普通冷藏3天以内);

遗体火化(包括遗体火化、骨灰清理和装袋);

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

免除费用项目金额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据实结算,超出规定范围的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⑴办理程序

符合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申请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受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书面委托的人员,)向逝者生前户籍地、工作单位驻地(学校、部队、用人单位驻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址,所在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

⑵所需材料

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和发票(附四项基本服务实际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公墓墓位购置使用合同(协议)和正规购置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委托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免费资金返还的银行卡复印件

⑶另需提供的材料

逝者为在屯大中专院校非黄山市户籍学生,需提学校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逝者为驻屯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逝者为非黄山市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在屯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可提供单位出具的就业说明);用人单位与逝者生前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1年以上);本地购房合同(房产证)或用人单位提供住房资料、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情况:逝者为已退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需提供退休批复(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就业说明;已退休企业职工需提供本人在屯溪区领取养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两类人员无须再提供与在屯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与逝者生前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1年以上);其他所需材料保持不变。

逝者为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逝者有效本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五类人员所需材料中,因公墓墓位购置发生在本实施细则印发前,申请人难以提供公墓墓位购置合同(协议)和正规购置票据遗失的,应由所在公墓运营管理单位出具公墓墓位购置使用说明(说明材料,应明确墓位使用人,并加盖公墓运营管理单位印章)。

2.免除生态安葬费用(2025 71日起施行

免除费用对象

下列人员死亡火化后,免除在公墓进行生态安葬的所有费用:

具有屯溪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在屯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市户籍学生;

驻屯部队现役军人;

与在屯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且在屯居住的非黄山市户籍外来从业人员;

取得屯溪区居住证人员。

免除费用项目

采用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丧属自备)或直接埋入土中,并在安葬区域植树、种花、种草等生态绿化,不单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安葬方式的,免除公墓内安葬所产生的费用。

办理程序

符合规定的人员,在屯溪区范围内可生态安葬的公墓安葬时,明确采用生态葬式进行安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应材料(材料除无须提供殡仪馆出具的发票(附四项基本服务实际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公墓墓位购置使用合同(协议)和正规购置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免费资金返还的银行卡复印件外,其他材料与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材料相同),并与公墓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生态安葬合同(协议),按要求进行落葬,费用由公墓运营管理单位直接免除。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联系电话:0559-2596877

 

四、民政政策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屯溪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屯溪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

申请材料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还需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发放资金。

资金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区民政局、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区民政局收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后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 25 日前。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联系电话:2596347

 

五、民政政策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申请对象

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申请材料

儿童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儿童近期免冠照片、《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以及其他必要相关证明材料。

保障标准

孤儿保障标准按照上级文件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街道)入户调查→(街道)审核确认→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发放资金。

具有屯溪区户籍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

必须提供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儿童福利股 咨询电话:0559-2596344

 

六、民政政策之“村(社区) ‘救急难’互助社”

(社区) ‘救急难’互助社

救助对象

具有本村(社区)户籍,或者有具有本村(社区)户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因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保边缘家庭、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

出具(提供)材料

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或说明)

救助标准

“救急难”互助社实行一事一救,同一致困事项原则上每年度只救助一次,互助社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况制定救助标准。

救助程序

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互助社审核及资金发放→村(社区)结果公示。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民政救助中心  联系电话:25963432596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