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10-00077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0-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作者:屯溪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10-23 16:14 信息来源:屯溪区教育局 阅读次数:

    当前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3517号 )》执行,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在此基础上,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