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一、制定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 号)要求“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部分省级水土保持条例或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也明确了大于二十五度及特定区域的禁止开垦坡度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根据《黄山市屯溪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制定《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生态安全优先。为根治水土流失隐患,对陡坡地(25度以上)实施禁垦刚性约束,避免山体滑坡、泥沙淤积河道等生态灾害,保障新安江流域水源涵养功能。
(二)统筹耕地保护与修复。对历史形成的陡坡开垦区,明确以生态修复为核心导向,严格禁止新增开垦,同步推动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工程,实现耕地保护与生态治理的动态平衡。
(三)规范坡地合理利用。对5°-25°坡地允许有限开发,但强制要求采取梯田化、植被缓冲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确保农业经济活动与生态承载力相适应。
三、起草过程
2024年8月,区水利局启动《技术报告》的编制工作,11月完成初稿。
2024年11月7日,组织屯光镇、黎阳镇、阳湖镇、奕棋镇、昱中街道、老街街道、新潭镇、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屯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林业局召开征求意见会,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对《技术报告》进行补充和完善。
2024年11月11 日,印发征求意见函至屯光镇、黎阳镇、阳湖镇、奕棋镇、昱中街道、老街街道、新潭镇、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屯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林业局11个部门征求意见,相关乡镇及部门均未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024年11月30日,区水利局报送《技术报告》至省水利厅专家审查,2025年3月5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2025年3月31日,在区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屯溪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至4月30日,区政府网站征集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2025年6月30日,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出具审查意见:经审查,划定依据、划定程序、划定成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025年7月2日,完成《黄山市屯溪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审查期间邀请区直有关单位和镇街参加,并通过专家审查。
2025年7月3日,区水利局党组会集体研究通过。
2025年7月23日,副区长程宏书组织召开黄山市屯溪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专题会议,结合会议讨论意见建议,对《技术报告》内容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并同步起草了《通告》。
2025年8月7日,《通告》提交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建议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2025年8月26日,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通告》,同意印发实施,于10月17日印发。
四、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条;
2.《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 号)第二条第五款;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
五、主要内容
(一)屯溪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集中连片面积大于5公顷的区域,经测算屯溪区土地总面积19111.77公顷,25°以上陡坡地面积为3835.41公顷,初步划定屯溪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为3375.29公顷。经剔除5公顷以下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共203.25公顷,最终屯溪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为3172.04公顷,占屯溪区土地总面积的16.60%。
屯溪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集中于:新潭镇东部,分别为上资社区、华资社区、东关村、新潭村、仙林社区、仙和村、焦充村、引充社区;屯光镇西北部、东南部山地,分别为社屋前社区、湖边社区、尤溪社区、草市社区、云村、篁墩村、富礼村、浯村、汉沙村、南溪南村、留村;黎阳镇南部,分别为傍霞村、新江村;奕棋镇西部,分别为朱村、瑶干村;阳湖镇东部,分别为三充村、紫阜村、兖溪村、兖山社区、柏山社区、黄口社区;零星分布于老街街道珠塘社区;昱中街道杨梅山社区、徽山路社区;昱东街道与昱西街道无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
屯溪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面积统计表
|
序号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国土面积(hm2) |
占乡镇总面积(%) |
|
1 |
老街街道 |
27.26 |
136.06 |
20.04% |
|
2 |
黎阳镇 |
44.68 |
2361.35 |
1.89% |
|
3 |
屯光镇 |
1712.81 |
4343.83 |
39.43% |
|
4 |
新潭镇 |
957.75 |
6663.01 |
14.37% |
|
5 |
阳湖镇 |
260.42 |
1992.61 |
13.07% |
|
6 |
奕棋镇 |
152.90 |
2838.93 |
5.39% |
|
7 |
昱中街道 |
16.23 |
295.46 |
5.49% |
|
8 |
昱东街道 |
0 |
261.07 |
0.00% |
|
9 |
昱西街道 |
0 |
219.45 |
0.00% |
|
合计 |
3172.04 |
19111.77 |
16.60% |
|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六、实施时间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创新举措
(一)科技赋能精准划定。融合“卫星遥感+地面巡查”立体监测技术,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建模,实现3172.04公顷禁垦区(占全区16.6%)的精准落图。
(二)动态更新机制。首次建立禁垦范围动态调整制度,根据生态修复进展定期优化边界,避免政策僵化。
(三)分类差异化管控。创新允许陡坡地种植经济林(需科学选种+水保措施),兼顾生态保护与农民生计。
(四)多部门协同治理。构建“政府主导、水利牵头、林农联动”监管体系,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效能。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的具体要求,压实相关部门责任,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夯实根基。
九、政策问答
问1:什么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答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
问2: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行为是什么?
答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问3:如何识别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答3:此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林地内,不属于耕地范围,禁止毁林开垦;有其他需求的,可到区水利局或镇街比对矢量数据,进一步明确范围线。
问4:违反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4: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问5: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后续应用?
答5: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禁止新开垦耕地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仅对开垦种植农作物提出禁止性要求,无相关禁止生产建设项目的要求,开垦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活动及行为占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通告后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后续将按相关要求建立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十、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
联系电话:0559-2596407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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