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10-00037 信息分类: 举报投诉处理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企业 发文日期: 2025-10-10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0-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噪音咨询问题的答复

作者: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10-10 10:27 信息来源: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请您按照以上法律条款合理控制喇叭音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如有疑问,请联系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259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