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请您按照以上法律条款合理控制喇叭音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如有疑问,请联系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259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