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检验评价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完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持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黄政办〔2020〕22号)及《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黄政办〔2020〕16号),现就2025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及评估单位
(一)《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屯溪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屯政〔2024〕11号)
评估单位:区人社局
(二)《屯溪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屯政办〔2024〕1号)
评估单位:区财政局
二、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及评估单位
整体收购黄山万创文旅公司禾谷耕舍酒店项目资产
评估单位:区国投集团
三、后评估工作要求
评估单位应当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专家论证、座谈会、实地考察、书面调查、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根据调查结果于2025年11月25日前完成评估报告并报区司法局审核。
评估报告经区司法局审核后,由评估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履行相应批准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四、后评估内容
(一)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评估单位应当结合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在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后续建议(主要指文件的继续施行、废止、修订,制定配套制度,改进管理等)。
(二)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评估单位应当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完成情况、实施效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重大行政决策继续执行、作出调整、暂缓执行、终止执行的建议。
联系人:方衔书;电话:2528079。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