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屯溪区人社局关于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办理指南
政策享受主体:申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须在我省登记注册)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政策具体内容: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实施方式:一是建有职工培训中心或者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依托本单位设施设备组织实施。二是企业不具备培训条件或组织实施困难的,可遵照市场原则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及本行业领域龙头企业组织实施。培训可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需求开展,包含技术理论、实操技能、企业文化等内容和消防、安全、环保、健康卫生、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等公共知识。岗前技能培训课时不少于60课时(每课时45分钟)。
政策申请途径:
(一)基本信息注册。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
(二)培训组织实施。1.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职业培训菜单”中选择“培训过程管理”——“开班计划申请”模块,新增班级并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录入各项信息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开班申请;2.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3.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动态监管;4.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派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5.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培训材料、补贴人员和金额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局党组会研究,无意见后将情况报同级财政局,按要求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
政策申请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培训补贴申报表等凭证材料。
政策办理机构: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政策咨询电话:0559-2596322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