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城乡低保补助分类标准有关答复
根据《屯溪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三十二条 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 A类对象: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和三级智力及精神残疾证的)、重病患者。 B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及以下残疾人(三级智力和三级精神残疾人除外)。 C类对象:除上述两类对象之外的人员。低保家庭分类按照低保对象中最高的类别确定为A、B、C三类。以及第三十五条 实施分类救助,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按比例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 (一)A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 (二)B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 (三)C类人员不额外增发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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