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屯溪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立法后评估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屯溪区人社局对《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屯溪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屯政〔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概况
2025年11月,区人社局制定《<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屯溪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立法后评估方案》,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区人社局社保股和社保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评估工作小组,并邀请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参加。遵循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原则,采取向区直相关单位征询意见以及到黎阳镇、屯光镇走访调研的方式征求对《通知》的意见,全面了解实施成效。
二、评估方式及社会意见征求情况
评估小组进行了后评估前期调研,进一步充分认识出台《通知》的必要性。在评估过程中,主要采取通过走访公开征询意见和实地调研、发放问卷调查的形式征求意见。并对《通知》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进行总结。
三、实施成效、制度设计等评估内容分析
(一)实施总体效果。《通知》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执行,被征地补贴模块上线后,我区积极落实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政策。2024年至今共批复征地项目14个,筹集社会保障资金5041.8292万元,拟确定保障对象71人,现在已落实缴费补贴22人,落实补贴资金57.5505万元。补贴资金计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进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发放,目前到龄发放7人,累计发放29151.12元。缴费补贴政策落实促进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增加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总额,养老金水平有所提高,改善了被征地农民的老年生活质量。在社会稳定方面,政策有效缓解了因征地引发的养老保障矛盾,促进了屯溪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为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合法性。《通知》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定,明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了政策的基本框架和方向的合法性。在补贴资金的来源和使用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地方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使用合规。政策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家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与国家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大政方针保持高度一致。政策的实施程序也合法合规,从政策制定到执行,都经过严格的审批和公示程序,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符合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
(三)合理性。屯溪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在合理性方面表现出一定的优势。从政策制定的依据来看,其充分考虑了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和养老保障需求,依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政策导向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制定,具有较强的现实依据。在公平性方面,政策面向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施,补贴标准和申领条件相对明确,确保了大部分被征地农民都能享受到相应的补贴待遇,体现了公平原则。政策在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方面,也基本做到了相互补充和协调,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协调性。屯溪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在衔接和配合上表现良好。在与征地补偿政策的协调上,被征地农民在获得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同时,符合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政策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老年生活质量。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方面,政策规定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方式和标准,使得被征地农民能够顺利接入现有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政策之间的有效对接。在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方面,政策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同等缴费补贴,促进养老保障政策的协同发展。
(五)操作性。屯溪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在操作性方面总体上较为可行和便利。在缴费补贴落实上,政策规定了各部门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完成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的落实,实现了补贴资金的及时、准确发放,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发放效率。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省级正在搭建的被征地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缴费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暂时未落实到位;二是新政策落实缺乏经验借鉴,还需一步步实践摸索,被征地情况复杂,审核内容涉及多部门,核定时间较长。
(六)实效性。屯溪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在实际效果上与预期目标存在一定差距。在提高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积极性方面,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落实缴费补贴,切实提高了到龄人员的待遇收入。但政策在实效性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提高居民的养老意识,确保政策能够更好地实现预期目标,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权益。
(七)规范性。屯溪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在规范性方面整体表现较好。在政策制定程序上,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审批,确保了政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政策文件内容明确,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落实流程等关键要素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政策执行提供了清晰的依据。在执行过程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对补贴资金的筹集、发放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政策的公开透明度也较高,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公布政策信息和实施情况,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在政策执行的细节方面,因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等其他问题导致对政策把握不准确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的细则,提高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确保政策能够公平、公正地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四、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屯溪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从参保缴费率情况、补贴资金有效发放以及养老金水平提高等方面来看,政策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政策合法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合理性在依据和公平性上表现良好,与其他政策协调性较高,操作性总体可行,实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预期目标,规范性也有较好表现。经综合评估,建议《通知》继续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屯溪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在政策衔接上,新老政策被征地待遇领取金额存在差异,老政策55至59周岁女性月领取待遇领取220元,60周岁以上月待遇领取260元;新政策60周岁以上待遇月领取金额已达422元。在补贴落实上,目前只能落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对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还需等省级被征地养老保险系统建设完成后再行落实。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户情况多样,涉及多部门管理,工作开展进度慢。
(三)改进建议。为完善屯溪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一是应加强政策宣传,采用多种方式提高被征地农民对政策的知晓度,引导更多被征地农民参保。二是应动态调整老政策待遇标准,建立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挂钩的机制,减少新老政策待遇差距,提高被征地农民待遇确保政策平稳运行。三是应尽快搭建好省级被征地管理系统,提高政策衔接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四是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征地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政策执行能力,确保政策规范统一执行,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权益。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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