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11-00170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1-28
生效日期: 2026年1月1日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文字解读】《屯溪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屯溪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屯溪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11-28 10:59 信息来源: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依据

《屯溪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屯政办〔201728号)已实施超过5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中心城区人口不断增加,新近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持续增长,为规范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黄政办202323号)、《黄山市市本级公租房管理办法》(暂行)(黄建房〔2023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核心意义通过细化申请条件、优化审核流程、实行差别化租金,确保有限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源,能最优先、最有效地配置给最需要的住房困难群体。

总体考虑构建“覆盖全面、标准清晰、进出有序、管理规范” 住房保障体系,既兜牢民生底线,也促进社会资源公平善用。

三、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屯溪区住建局根据本区实际,认真研究我区公租房管理现状,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及市住建局相关工作要求,牵头制定了《屯溪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意见征集20251月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未收到群众建议;20252月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15,经沟通确认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822日,区住建局将《实施细则》提交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反馈符合审查要求,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会议审议95日,区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屯溪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要求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五)正式印发1127日《屯溪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屯政办〔202514号)正式印发,自202611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制定更科学、更精细的管理制度,精准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实现房源高效循环利用,持续改善民生居住条件。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包含依据、适用范围、编制目的、工作原则、职责分工等。

(二)申请条件包含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其他特殊情况申请保障性住房所需的相关条件。

(三)公租房租金标准温馨家园每月4元/平方米,茶香南苑小区每月5元/平方米。以及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租金规定。

保障对象类别

租金标准

低保家庭

保障面积内1平方米,保障面积外2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对应的私有住房建筑面积部分,按每月4元/平方米,其他部分2元/平方米/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

可免除租金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低收入标准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含50%)之间,3平方米

(四)申请审核程序初审。镇(街道)、社区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住建局。

审核。区住建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提请公安、民政、房屋产权等部门,分别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和车辆、收入(财产)、房屋等状况完成审核。

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局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通过审核申请人名单。

抽号配租。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稳定就业的年限、申请住房保障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或者采取现场抽号等方式确定公租房分配顺序。分配结果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

(五)使用与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公共租赁住房纳入所在小区进行统一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等其他日常管理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申请人不接受配租的房源、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6个月内不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承租,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区住建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六)附则。

六、创新举措

一是审核机制“效能化”固化各环节办理时限,推行多部门数据共享的并联审核,大幅提升审核效率与准确性。

二是配租方式“科学化”引入“综合评分法”,将住房困难程度、稳定就业年限、申请时间等因素量化排序,使配租结果更加公平合理。

三是租金设置“精细化”建立了从“免租”到“基准租金”的多层次、差别化租金体系,实现了保障力度与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精准匹配。

七、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协同保障建立由区住建局牵头,民政、公安、各镇街等多部门协同的联动工作机制,职责清晰,形成合力。

二是运营资金保障公租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房屋维修养护和管理运营,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是监督执行保障实行从申请到入住的全过程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骗取资格、违规使用等行为,采取收回住房、处以罚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联合惩戒措施。

八、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组织专题培训对各镇街、社区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与业务系统培训,确保政策统一、规范执行。

二是开展集中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社区公告等多种渠道发布政策解读,提高群众知晓度。

三是启动年度复核对已入住保障家庭开展定期资格复核,确保动态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四是优化管理服务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审核、配租、管理的智能化与便民化水平。

九、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592596357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