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11-00171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1-28
生效日期: 2026年1月1日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文字解读】《屯溪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屯溪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屯溪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

作者: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11-28 11:03 信息来源: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依据

《屯溪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屯政办秘〔201845已实施超过5,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中心城区人口不断增加,新近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持续增长,为规范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黄政办〔202323号)、《黄山市市本级公租房管理办法》(暂行)(黄建房〔2023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核心意义推动住房保障方式由单一实物配租实物与货币补贴并行转变
    总体考虑遵循以下三点:一是尊重群众选择权,允许保障对象根据自身需要在市场上租房,缩短保障等待周期;二是提升财政资金效率,将补贴直接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精准满足其住房需求;三是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引导居民租赁住房,促进我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屯溪区住建局根据本区实际,认真研究我区公租房管理现状,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及市住建局相关工作要求,牵头制定了《屯溪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意见征集20251月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未收到群众建议;20252月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15,经沟通确认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822日,区住建局将《实施细则》提交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反馈符合审查要求,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会议审议95日,区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屯溪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稿)》,要求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印发。

(五)正式印发1127日《屯溪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屯政办秘〔202510号)正式印发,自202611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货币化补贴政策,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扩大保障覆盖面,将新市民、青年人群体有效纳入保障体系;二是提高保障精准度,依据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档补贴;三是形成对实物配租的有效补充,构建更加灵活、可持续的住房保障网络。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包含依据、适用范围、编制目的、工作原则、职责分工等。

(二)租赁补贴发放条件。按照保障家庭情况进行分档发放租金补贴,划分A类、B类、C类发放标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及城市低保对象住房困难家庭,参照A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参照B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参照C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三)租赁补贴计算方法。黄山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全区标准补贴面积为18平方米/人,每个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户补贴面积为20平方米。A类标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系数为1B类标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系数为0.8C类标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系数为0.6。租赁补贴额度=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保障群体家庭人数×补贴系数。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计算方法说明表

项目

内容与标准

补贴标准

黄山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7平方米

标准补贴面积

全区标准补贴面积:18平方米 

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单人户补贴面积:20平方米

保障群体分类与补贴系数

 A类标准:补贴系数为 1.0  

 B类标准:补贴系数为 0.8   

 C类标准:补贴系数为 0.6

计算公式

租赁补贴额度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保障群体家庭人数×补贴系数。

(四)租赁补贴发放流程经过申请、初审、审核、登记、补贴发放环节完成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

(五)租赁补贴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的来源,除中央及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列入财政预算。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由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补贴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补贴通过银行专户方式发放

(六)退出机制和动态监管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行定期复查制度。区住建局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会同镇(街道)、社区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对于发现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追回申请人违规领取的租赁补贴,并自退回住房租赁补贴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申请。

(七)附则

六、创新举措

一是保障方式创新确立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并行的“双轨制”保障模式,赋予保障对象自主选择权。

二是补贴设计创新采用“市场基准单价 + 分档补贴系数”的计算方式,实现了保障力度与家庭困难程度的精准匹配。

三是审核机制创新全面推行多部门数据共享的联合审核机制,提升资格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

七、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保障建立由区住建局牵头,民政、财政、公安及各镇街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职责明确。

二是资金保障补贴资金由中央、省级补助和区级财政预算共同保障,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监督保障实行从申请到发放的全程公开公示,并设立定期复核与动态监管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骗取、冒领行为。

八、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组织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进行详尽解读,公布申请指南。

二是开展系统培训对各镇街、社区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统一执行。

启动受理审核根据《细则》规定,有序启动2026年度的补贴申请受理与资格审核工作。

四是评估实施效果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租金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依法对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九、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592596357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