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12-00032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2-04
生效日期: 2026年3月1日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屯溪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作者:屯溪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12-04 09:57 信息来源:屯溪区教育局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有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颁布实施及全国推行的学前一年免费政策新要求,对已实施五年的《屯溪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屯政办秘〔20204号)进行修订。

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215号)《安徽省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标(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5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收费常态化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财教〔20257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

一是规范行业发展秩序解决原办法实施五年间出现的新问题,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新法规,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让更多家庭享受到普惠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推动教育公平。

(二)总体考虑

坚持 公益普惠、规范有序、群众受益、质量提升的原则,既衔接上级最新政策要求,又结合屯溪区实际情况,通过简化流程、统一标准、强化监管,让政策更接地气、更惠民生,同时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构建 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起草过程

1.文件修订:为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方向,扩大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健全公平、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工作要求,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区教育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修订了《屯溪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意见征集:930日,在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告,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1017日,书面征求区直相关单位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1023日至29日,征求1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3.合法性审查:1112日,区教育局将《管理办法》提交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反馈符合审查要求,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4.会议审议:1120日,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屯溪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送审稿)》,要求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5.正式印发:124日《屯溪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屯政办秘〔202511号)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方向,扩大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加快构建公平、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五、主要内容

《屯溪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1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障范围

通过区教育局评审认定、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具有合法办园资质、符合《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按照与区教育局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二)资质要求

1.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等)

2.设立对公账户相关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3.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待遇

4.小学化倾向

5.班额达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混合班≤30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中共屯溪区委办公室 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屯办〔202239号)有关规定,按核定幼儿数给予400//年的公用经费补助。如上级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本文件时也相应调整。

(四)申请流程

      1.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于每年3月底前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教育局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组织评审认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其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完整管理流程,展示了从认定申请到日常监管的全过程:

 

六、创新举措

一是政策衔接创新有效对接学前一年免费政策,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二是动态调整创新。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以下是新旧政策主要变化的对比分析:


七、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保障。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二是经费保障。区财政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纳入年度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营。三是监管保障。建立日常检查 + 年度评估机制,区教育局定期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收费情况、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核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取消普惠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四是宣传保障。通过区政府官网、社区公告、幼儿园告知等多种渠道,宣传学前一年免费、普惠园认定等政策,让家长和幼儿园全面了解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八、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二是完善配套实施细则,确保政策有效落地三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九、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屯溪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559-2596229

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