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屯溪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黄山市市级产业扶持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黄政办〔2023〕25号)和《屯溪区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屯政〔2023〕8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服务业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更好地集中有限财力支持服务业产业发展,屯溪区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屯溪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核心意义:促进屯溪区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总体考虑:《若干政策》修订过程中,着重考虑四个方面:一是丰富资金支持方式。运用市场思维、市场手段,支持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本,更加有力有效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聚焦赛道发展方向。聚焦数字经济等服务业平台载体建设,提升平台集聚水平,加快培育龙头企业;鼓励电商、影视产业等新兴行业加快集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文旅、会展等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提升服务品质与运营效率。三是强化产业扶持。聚焦商贸企业、数字经济等高营收或税收贡献领域,制定产业扶持政策,通过精准扶持、贡献奖励等政策吸引优质企业落户,加速优质项目集聚和产业生态升级。四是突出增量优先。聚焦规(限)上企业培育,提高产业扶持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对增量企业和项目的有效激励。
三、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5年初,屯溪区发改委根据本区实际,认真研究省、市相关服务业奖补政策,会同区文旅体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着手研究起草《屯溪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二)意见征集:2025年3、4月向区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27条,5月份召开企业专家座谈会,共收集意见6条,经沟通确认后进行了修改完善。2025年8月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未收到群众建议。
(三)合法性审查:11月19日,区发改委将《若干政策》提交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反馈符合审查要求,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会议审议:11月20日,区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屯溪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稿)》,要求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五)正式印发:12月12日《屯溪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屯政办〔2025〕15号)正式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围绕“一个领跑、两个倍增、三个标杆”的发展目标,在政策修订过程中着重数字经济创新赋能、电商生态提质扩容、影视IP培育孵化、文旅深度融合升级,补齐领域基础设施与服务供给短板、扶持数字消费、跨境电商、沉浸影视、研学文旅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细分领域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鼓励跨领域集聚协同发展,做强“数字+产业”融合产业链条,进而推动我区数字经济、电商、影视、文旅等产业向高品质供给、价值链高端跃升。
五、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包括六个部分。相较于原政策,新增数字经济、影视产业、文旅宣传等板块支持事项。
第一部分为支持范围,明确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屯溪区实质性开展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与本区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市场主体和项目。
第二部分为支持方式,明确遵循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择优扶持的原则,主要采取竞争评审方式进行事后奖补。
第三部分为支持政策,包括八项24条。
第一项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共2条,主要支持企业入规达限、做大做强。
第二项为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共3条,主要支持数字经济等集聚发展以及统一运营和结算。
第三项为鼓励商贸服务业提质增效,共4条,主要支持“名品名店”入驻、直播带货运营、连锁品牌发展和会展经济。
第四项为支持外贸进出口倍增,共1条,主要支持外贸新主体培育。
第五项为鼓励文旅体产业发展,共6条,主要支持旅行社组织外来人员来屯住宿、开展文旅活动以及营销宣传、品牌创建、线路推广。
第六项为鼓励影视产业发展,共3条,主要支持影视精品创作与传播、原创剧本创作、规模化出品发行。
第七项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共3条,主要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持企业专利成果转化。
第八项为其他事项,共2条,主要支持揭榜挂帅配套以及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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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 |
措施数量 |
政策着力点(举例) |
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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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
2条 |
1. 首次达到规模奖励 2. 发展奖励 |
区发改委、 区商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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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产业集聚发展 |
3条 |
1.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2. 鼓励闲置楼宇盘活 3. 鼓励发展统一结算 |
区发改委、 区文旅体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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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商贸服务业提质 |
4条 |
1. 打造“名品名店” 2. 鼓励企业直播带货运营 3. 鼓励发展连锁品牌 4. 扶持会将经济 |
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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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外贸进出口倍增 |
1条 |
孵化培育外贸新主体 |
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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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文旅体产业发展 |
6条 |
1. 旅行社过夜奖励 2. 文旅活动补助 3. 营销宣传奖励 4. 品牌创建奖励 5. 研学旅游补助 6. 线路推广奖励 |
区文旅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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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影视产业发展 |
3条 |
1. 鼓励影视(网络微短剧)精品创作与传播奖励。 2. 支持影视企业原创剧本创作 3. 鼓励影视企业规模化出品发行 |
区文旅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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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
3条 |
1.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2. 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3. 支持企业专利成果转化 |
区发改委、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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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2条 |
1. “揭榜挂帅”配套支持 2. 管理经费 |
区发改委 |
第四部分为申报审核程序,明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的要求和程序。
第五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违规责任等内容。
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若干政策》生效日期。
六、创新举措
根据我区服务业产业布局及发展实际,围绕我区短板行业,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如政策第(二)条第3点新增了“对表现突出的文旅、商贸或数字经济领域集聚发展企业,综合年销售额、营收规模、增速、信用等情况,给予每年不高于5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30%可奖励企业负责人或管理团队,该奖励不与其他条款同时享受)”第(二)条第5点“支持商业街区、综合体、集聚区推行统一结算模式,对新建并正常运营的统一结算平台,入驻实际发生结算交易的商户达30户及以上的,综合年销售额、营收规模、增速、信用等情况,给予每年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第(六)条第17点“在屯溪区取景拍摄、备案且在主流视频平台播出的单部作品,播放量突破1亿、5亿、10亿的,分别给予成本的1%、1.5%、2%一次性奖励;连续10天及以上获得主流媒体或权威数据机构认定‘爆剧标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作品可叠加申报不同类别奖励,但同类奖励按最高标准执行)”以此来鼓励数字经济、电子商务、影视创作等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本土相关企业茁壮成长,并提高数税归集能力。
七、注意事项
一是资金总量控制。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采用投资补助、事后奖补等方式竞争性申报,择优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二是不重复奖励。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政策,同时与我区现有其他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从新”的原则执行,同一事项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三是压实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申报主体三年内各级项目申报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同时按程序将其违规信息推送至相应信用平台,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区发改委要牵头抓总,搞好统筹协调,第一时间开展政策宣传,及时掌握政策宣传贯彻情况,适时开展政策评估;二是区财政局针对若干政策涉及的奖补项目进行总体测算,确保政策可操作、能兑现。
九、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0559-2596457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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