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601-00067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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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屯溪区区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屯溪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15 12:09 信息来源:屯溪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出台背景:屯溪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屯政办秘〔20239号)于20233月制定,自施行以来,对区属国企重大事项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新公司法、国资监管系列办法陆续颁布及修订,且原办法在分类管控、权责边界、金额标准等方面存在实操问题,亟待调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中全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区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的监督管理,适当扩大区属企业经营自主权,构建统一规范、专业科学、协同高效的国资监管体系,区财政局(国资委)牵头起草了《屯溪区区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4.《黄山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黄政办〔20254)。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系统性地划定国资监管红线,明确需备案核准、决定的重大事项,旨在防控国企在投融资、担保等关键领域的经营风险。

(二)厘清权责,激发活力。通过制度化管理,科学界定国资国企的权责边界,目的是在管好国有资产的同时,将企业放活

(三)适应改革,完善治理。响应新公司法与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要求,健全企业决策机制,优化监管方式,推动国有企业提升现代治理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59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对照研究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形成《管理办法(草案)》

(二)征求意见。2025926日,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1023日,发文公开征求区直有关单位和各区属企业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4条,后续提请局党组会、政府专题会及常务会征求意见,共采纳意见10条,未采纳意见多为不影响法律效力的文字方面细节问题,已列明理由。

(三)相关审查。

2025122,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并审议通过管理办法(送审稿)

20251222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查通过

202617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司审函〔20262号)。

(四)会议审议。202618日,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审议通过《屯溪区区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

(五)文件印发。2026114日,正式印发《屯溪区区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文号:政办〔20261号)。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聚焦关键环节,筑牢风险防控屏障。重点紧盯投资融资、重组改制、产权转让、担保上市等高频风险领域,通过明确事项分类、规范决策流程、划定权责边界,从源头上遏制各类风险。

(二)坚持精准施策,提升监管实际效能。按照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原则,区分备案、核准、决定等管理方式,既避免过度干预影响企业市场化运作活力,又通过穿透式监管实现向下看清各级、一级管住一级,确保监管不缺位、不越位。

(三) 强化协同联动,凝聚监管工作合力。构建国资委监管、企业内控、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格局,健全发现问题整改纠偏深化治理的闭环机制,推动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题共答。

五、主要内容

(一)优化制度章节体例

办法33条,不分章节且框架不够明晰,管理办法》分1155条,通过细分章节对国资监管八个方面重点内容进行阐述。

(二)明确监管对象层级及种类

1明确监管对象。区属企业指区财政局(国资委)代表屯溪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含提级管理企业),重要子企业指区财政局(国资委)商区属企业共同确定的区属企业子企业。

2明确监管层级区属企业应结合实际,对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报区财政局(国资委)备案后执行重大事项范围包括:章程制定,战略发展规划与年度经营计划,重大投资,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重组、改制、破产、解散及上市,国有资产交易,人事及薪酬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八类。

3.明确监管种类。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分为备案、核准、决定事项,备案分为事前备案事项和其他备案事项,需事前备案事项,未经备案不得实施;其他备案事项,应当于决策程序履行结束后15日内报区财政局(国资委)备案。

(三)规范监管程序。管理办法着重优化以下七类重大事项

1章程制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由区财政局(国资委)统一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2重大投资方面。一是参照市级办法,对重大投资重新定义,明确分为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投资三类。二是对不同类别投资事项明确金额标准进行监管,原办法规定3000万元投资事项实行备案管理3000万元以上投资事项经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管理办法》在参照市级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区属企业实际,适当调整限额,单项股权投资事项以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为限,单项固定资产投资事项以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为限,分别履行备案、核准、报区委或区政府决定程序。三是对前期政府已研究通过事项和超批准时间长期未实施事项明确相关要求,其中:已经区委区政府前期研究通过的,授权区属企业及重要子企业按照研究意见办理后备案;区属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对通过批准的投资项目,自区财政局(国资委)核准批复或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出具之日起1年内未实施拟继续实施的,须重新履行决策报审程序。

3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方面。一是规范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的定义,增加属企业资金出借方面的管理,新增资金出借审批权限及流程。二是参照市级办法,对融资事项适当授权放权,原办法按照不同的资产负债率对区属企业融资事项按金额分类进行监管,《管理办法》除了区属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由区财政局(国资委)核准外,授权区属企业董事会自主决策其他融资事项。三是参照市级办法,对担保事项授权放权,原办法区属企业之间担保需按照不同担保额度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规定:区属企业之间担保由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国资委)备案。涉及区委区政府重大专项工作的,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4.重组、改制、破产、解散及上市方面参照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授权属企业审核其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重组整合。

5国有资产交易方面。一是根据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交易的类型分为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三类,增加增资这一类别。二是参照市级办法,将重大资产转让的标准由300提升500子企业产权转让和资产转让标的金额由10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三是500万元和2000万元为限,明确区属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资产转让事项进行备案和核准的对应标准。四是新增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的相关程序要求。

6人事及薪酬管理方面。一是规范了属企业选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程序,先与区财政局(国资委)及相关部门沟通,书面报送《企业中层干部配备方案》,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将结果报区财政局(国资委)备案,同步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二是明确属于事前备案事项的具体范围。三是企业年度用工计划事项由报政府专题会决定变为事前备案,原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员工(除高管外)薪酬及年度用人计划,由公司拟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国资委)审核后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决定

7责任追究方面。结合有关规定增加责任追究章节,新增区财政局(国资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并明确了区财政局(国资委)、区属企业及中介机构发生违规行为时的责任追究同时新增容错免责条款,明确国企投资管理中予以容错免责的情形。

六、创新工作举措

(一)划分章节体例。《管理办法》划分为11个章节,对不同类别事项进行定义和分类,明确每个章节的功能定位,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增强办法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二)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管理办法》根据重大事项的性质、规模和重要性,将审批权限进行合理划分。在确保对关键事项严格把控的同时,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提高了决策效率,强化了全流程监管,构建了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闭环管理体系。

(三)明确主体责任。《管理办法》明确区属企业、区财政局(国资委)在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并增加了相关主体包括中介机构发生违规时的责任追究。一旦出现违规行为或重大失误,能够追溯相关责任人并依法进行追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七、保障措施

《管理办法》规范了审核程序及时限要求,将八类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分为备案、核准、决定事项,规范了不同情形下的审批程序及时限要求。同时明确监管对象为区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各区属企业应对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同时,《管理办法》体现了尽职免责保障,在国企投资管理中,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符合改革方向、程序规范且未谋取私利的,予以容错免责。

八、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策解读、文件宣贯等多种渠道,宣传此次修订《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意义,确保区属企业对监管办法有清晰认识和理解。

(二)强化贯彻落实。结合《管理办法》,细化监管操作流程,认真履行国资管理部门职责,指导、监督区属企业重大事项按照备案、核准、决定三种方式进行管理,确保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完善配套制度。督促区属企业完善和制定配套制度,如子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制度、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制度等,确保区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屯溪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9-2596192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