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MB1C8055XD/202602-00003 信息分类: 垂直管理机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6-02-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6-02-11 14:47 信息来源:黄山市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乡(镇)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承担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和控制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召集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管理。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区重大环境信息。

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师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批准和委托的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区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黄山市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内设办公室

三、办公地址

屯溪区阳湖镇兴昱路7号西裙楼1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597881

六、负责人

何忠保   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七、邮政编码

245000

八、网址

http://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7706?type=4&action=list

九、电子邮箱

17620006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