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战昱解读《屯溪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资质要求。取得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开办时间一年以上的需年检合格,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等证照齐全有效。
(二)办园行为。依法接受或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安全、规范办园,年度内无安全、饮食、卫生保健、教师师德师风等方面严重问题或教师、家长集中投诉等群体性事件,无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克扣教师工资以及弄虚作假等现象。
(三)财务管理。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按要求设立对公账户,对财政补助经费和幼儿伙食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建立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四)人员要求。根据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与教职工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依法依规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五)教学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为幼儿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合理安排一日活动,户外活动时间确保2小时以上,积极开展游戏活动,无小学化倾向与小学化课程。
(六)班额要求。按规范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幼儿园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混合班不超过30人。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分类和收费有哪些?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据《屯溪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实行A、B、C、D四类管理,根据与区教育局签订的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的是什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区教育局评审认定、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具有合法办园资质、符合《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按照与区教育局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何认定和退出?
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于每年3月底前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教育局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组织评审认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其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退出。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收费标准,期满后须重新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内选择退出的,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应及时与申请退出的幼儿园进行沟通,在1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确认退出的,解除协议,并摘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识。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信息会对外公开吗?
每学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信息在政府相关网站上集中予以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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