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59759/202602-00008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2-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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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程勇解读《屯溪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作者:屯溪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02 09:04 信息来源: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省、市服务业发展部署要求,激活区域服务业发展新动能,屯溪区正式出台《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专项资金精准赋能服务业全链条发展。现就群众和市场主体最关心的政策相关问题,作如下问答式解读。

一、本次出台《屯溪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背景和初衷是什么?

本次政策出台是屯溪区落实省、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核心初衷是聚焦服务业发展的扩存量、拓增量、提质量三大方向,通过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事后奖补、精准赋能的方式,覆盖企业成长、产业集聚、商贸提质、外贸倍增、文旅升级、影视创新、科创赋能等服务业发展全链条,让真干事、干成事的市场主体享受到政策红利,全力激活屯溪区服务业发展新动能。

二、哪些市场主体可以申报享受本次政策的相关奖励补助?

在屯溪区实质性开展服务业生产经营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与屯溪区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各类市场主体和项目,均可按照政策规定申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本次政策的核心支持方向有哪些,主要设置了哪些奖励补助举措?

本次政策围绕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全链条设计扶持举措,共设置八大核心支持方向,涵盖24项具体奖励补助条款,核心内容如下: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规的服务业、商贸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存量稳健发展的相关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分档奖励;

2.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对文旅、商贸等领域集聚标杆企业每年最高奖500万元,对闲置楼宇盘活、商业街区统一结算平台建设给予专项补贴和奖励;

3.鼓励商贸提质增效:对黄山 首店”“旗舰店、直播电商、连锁品牌培育给予奖励补助,对参与展销会、举办会展和大型会议的主体给予展位、项目和人次补助;

4.鼓励外贸进出口倍增:按外贸企业进出口实绩和规模分档给予物流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奖100万元;

5.鼓励文旅产业升级:对旅行社过夜游客接待、文旅活动举办、文旅宣传创作、文旅品牌创建、研学旅游和非遗线路推广给予分档奖励补助;

6.鼓励影视产业创新:对屯溪取景的影视精品创作、原创剧本、规模化出品竖屏剧 / 横屏剧给予专项奖励;

7.鼓励企业科创赋能: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成果转化给予分档奖励;

8.其他配套支持:对揭榜挂帅项目按市级政策给予配套支持,同时保障服务业统计、培训等基础工作管理经费。

四、市场主体想要享受政策红利,具体该如何申报和兑现资金?

本次政策以竞争评审、事后奖补为主要扶持方式,申报兑现流程分为三步,流程清晰、直达快享:

1.组织申报:每年3月,由屯溪区发改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启动政策申报工作;

2.审核审定:先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再经服务业专班复审,最后报屯溪区区政府审定,审核过程中遵循重复政策从优、从高、从新原则,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

3.资金拨付: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区发改委按照程序完成资金拨付。

五、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有哪些相关注意事项和保障措施?

为确保政策资金用在实处、发挥实效,本次政策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违规处理、实施时间等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专项资金管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遵循预算管理、总量控制、择优扶持原则,实行专款专用,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政策内容将根据发展实际动态调整;

2.违规行为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的市场主体,将全额追回资金、取消其3年政策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惩戒;

3.负面情形限制:市场主体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违法经营、欠薪等行为,3年内不得享受本政策所有扶持举措;

4.明确实施时间:政策自202611日起正式实施,原屯政办〔20227号文件同时废止;202511-1231日的服务业相关支持事项,参照本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