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603-00068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3-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3-23 08:22 信息来源:屯溪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各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现就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

2025630日前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依法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一)年度检查的时间: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3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并于5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年度检查的程序:

1、网上填报。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31日至331日之间,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sorg.ahmzzwfw.cn/#/loginMain),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

2、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打印《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文本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31日前,登录系统补充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初审意见,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3、报送年度检查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531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屯溪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接受年检: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②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赋码原件);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53124时起,网上填报通道关闭,将不再接受年检材料提交。年检材料被退回补正的,于615日前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如未按时补正提交或系统未提交成功,视为未参检。

4、确定年度检查结论,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区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年度检查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不完成年检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年度检查结果通过屯溪区民政局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告。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年检内容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信息、法人治理结

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接受监督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内

设机构基本情况、业务活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情

况、党建工作情况、对外工作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年度检查结论说明

区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2025年度的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5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12.设立分支机构的;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且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拒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主动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年检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确保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年检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确保年检工作公平公正。

人:赵敏、张屏

联系电话:05592596351

技术支持:杨工,15587323568

童工,18256564229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                                  

  2026323

 

区级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览表
序号 业务主管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1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社会工作部 黄山市屯溪区阳光社工发展中心
2 黄山市屯溪区应急管理局 黄山市屯溪区城市猎人救援队
3 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人民政府 黄山市屯溪区阳光残疾人活动中心
4 黄山市屯溪区柏山树人社工服务社
5 黄山市屯溪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黄山市屯溪区东城阳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6 黄山市屯溪区屯蒙学舍书院
7 黄山市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山市屯溪区跃进社区卫生服务站
8 黄山市屯溪区皖健诊所
9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鸿智托育站
10 黄山市屯溪区滕氏仁和门诊部
11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12 黄山市屯溪区康达中医诊所
13 黄山市屯溪区新安诊所
14 黄山市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屯溪区兰草研究所
15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 黄山市屯溪区禾康社工服务社
16 黄山市屯溪区普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7 黄山市康乐老年公寓
18 黄山市老年公寓
19 黄山市屯溪区科学技术协会 黄山市屯溪区心同行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20 黄山市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黄山市屯溪区华徽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1 黄山市屯溪区教育局 黄山市屯溪区唯源教育培训中心
22 黄山市屯溪区马承教育培训中心
23 黄山市屯溪区佳壹教育培训中心
24 黄山市屯溪区佳音教育培训中心
25 黄山市屯溪区美迪乐教育培训中心
26 黄山市屯溪区蒙宝幼儿园
27 黄山市屯溪区阳光幼儿园
28 黄山市屯溪区博爱城东幼儿园
29 黄山市屯溪区亿曈幼儿园
30 黄山市屯溪区博雅幼儿园
31 黄山市屯溪区智慧幼儿园
32 黄山市屯溪区东方幼儿园
33 黄山市屯溪区鸿智幼儿园
34 黄山市屯溪区新江幼儿园
35 黄山市屯溪区戴震幼儿园
36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春蕾幼儿园
37 黄山市屯溪区风华长干幼儿园
38 黄山市屯溪区蓓蕾柏树幼儿园
39 黄山市屯溪区蓓蕾阳光绿水幼儿园
40 黄山市屯溪区蓓蕾乐滋滋幼儿园
41 黄山市屯溪区金色摇篮东方丽景幼儿园
42 黄山市屯溪区纵横荷花池幼儿园
43 黄山市屯溪区京学幼儿园
44 黄山市屯溪区银河幼儿园
45 黄山市屯溪区文峰鑫苑幼儿园
46 黄山市屯溪区蓓蕾哚哆幼儿园
47 黄山市屯溪区思顶教育培训中心
48 黄山市屯溪区智越教育培训中心
49 黄山市屯溪区茁茂教育培训中心
50 黄山市屯溪区菁英教育培训中心
51 黄山市屯溪区行知启赢幼儿园
52 黄山市屯溪区红太阳幼儿园
53 黄山市屯溪区占川幼儿园
54 黄山市屯溪区新苗幼儿园
55 黄山市屯溪区爱格伦幼儿园
56 黄山市屯溪区城市管理局 黄山市屯溪区小动物保护中心
57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鸿智幼儿园
58 黄山市屯溪区新潭故里幼儿园
59 黄山市屯溪区鸿智星月天使幼儿园
60 黄山市屯溪区晨辉幼儿园
61 黄山市屯溪区碧桂园庆安幼儿园
62 共青团黄山市屯溪区委员会 黄山市屯溪区青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