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市屯溪区区级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情况,结合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对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黄山市屯溪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凡取消、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凡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行政相对人可按照要求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实施。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黄山市屯溪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
保留事项清单目录
(2019年本)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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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区级核准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书审查和评估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机关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机关 |
二、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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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相对人 |
三、区民政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2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5 |
全区性社会团体登记验资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6 |
民办非企业登记验资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四、区交通运输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
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机关 |
2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 |
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3 |
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 |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4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5 |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测 |
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6 |
监督过程中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
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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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2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3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4 |
提供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5 |
辐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6 |
提供个人剂量监测 |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7 |
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报告编制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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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审计、验资、咨询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行政机关 |
2 |
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注册资金变更登记验资 |
企业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3 |
计量纠纷仲裁检定 |
计量纠纷调解 |
行政机关 |
4 |
产品质量抽查检验 |
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 |
行政机关 |
5 |
产品质量抽查检验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6 |
产品质量抽查检验 |
对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7 |
产品质量抽查检验 |
对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8 |
产品质量抽查检验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9 |
产品质量抽查检验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0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1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
违反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2 |
化妆品质量检定检验 |
对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生产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3 |
药品鉴定检验 |
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4 |
药包材鉴定检验 |
对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5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 |
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6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7 |
食品监督抽检 |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经营上述食品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七、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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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水利工程建设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2 |
水利工程竣工检测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机关 |
4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5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
行政相对人 |
八、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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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安全管理培训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九、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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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检核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十、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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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 |
2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 |
十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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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排水水质、水量检(预)测 |
城镇污水排水及设施处理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黄山市屯溪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
规范事项清单目录
(2019年本)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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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区级核准(备案)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书编制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申请人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二、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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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对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2公顷以下无需提供可行性报告。 |
三、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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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
3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4 |
非防洪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6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方案编制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防洪及水工程安全活动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方案,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 |
水工程建设规划论证报告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四、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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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涉路施工活动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 |
涉路施工审批 |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涉路施工审批 |
申请人可自行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技术评级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屯溪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
取消事项清单目录
(2018年本)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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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中的专门事项鉴定、检验 |
对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行为的处罚。(子项:对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2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中的专门事项鉴定、检验 |
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3 |
计量器具检定 |
对零售商品未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超出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