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情况,结合区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黄山市屯溪区区镇两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黄山市屯溪区区镇两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8年本)》即行废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黄山市屯溪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
(2019年本)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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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3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审批、核准 |
行政许可 |
4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
行政许可 |
6 |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拒绝提供成本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地方储备粮存储资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20 |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选定 |
行政确认 |
21 |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 |
行政确认 |
22 |
涉案财物价格鉴定 |
行政确认 |
23 |
价格认定、复核 |
行政确认 |
24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权力 |
25 |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
其他权力 |
26 |
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 |
其他权力 |
27 |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
其他权力 |
28 |
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信息发布 |
其他权力 |
二、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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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建设工程选址不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而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 |
行政许可 |
2 |
对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3 |
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审批 |
行政许可 |
4 |
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零售) |
行政许可 |
5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6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行政许可 |
7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8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9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境、边境旅游业务;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旅行社发现旅游者违法活动或者非法滞留境内外、擅自分团、脱团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旅行社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或服务;不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缴存质保金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旅行社登记事项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成本的旅游团队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或者支付低于成本的接待和服务费用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导游人员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为,以及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消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旅行社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旅行社旅游合同不规范等五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景区不符合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未公告或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未制作安全信息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未予以制止或者更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不再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条件仍经营该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
行政确认 |
43 |
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认定 |
行政确认 |
44 |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评定 |
行政确认 |
45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行政确认 |
46 |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行政确认 |
三、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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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2 |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3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行政许可 |
4 |
校车使用许可 |
行政许可 |
5 |
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法取得回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幼儿园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单位或个人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幼儿园等级评估 |
行政确认 |
12 |
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 |
行政规划 |
13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其他权力 |
14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其它权力 |
15 |
民办幼儿园年检初审 |
其他权力 |
16 |
全省、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安徽省特级教师初审转报 |
其他权力 |
四、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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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
行政确认 |
2 |
区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审核 |
其他权力 |
3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
其他权力 |
五、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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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3 |
建设殡葬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4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及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
行政给付 |
16 |
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的封存 |
行政强制 |
17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的封存 |
行政强制 |
18 |
慈善组织认定 |
行政确认 |
19 |
婚姻登记 |
行政确认 |
20 |
收养登记 |
行政确认 |
21 |
最低生活保障审查 |
其他权力 |
22 |
城镇内的街、路、巷、居民区、楼、广场,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建筑物以及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 |
其他权力 |
23 |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
其他权力 |
24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
其他权力 |
25 |
审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待遇 |
其他权力 |
26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 |
其他权力 |
27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
其他权力 |
28 |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
其他权力 |
29 |
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
其他权力 |
六、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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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进行裁决 |
行政裁决 |
2 |
法律援助审核 |
其他权力 |
七、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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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2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违反会计账簿、会计资料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本通则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列支成本费用,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企业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规定变更事项、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文件、资料、业务开展情况或未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审核 |
其他权力 |
19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 |
其他权力 |
20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备案 |
其他权力 |
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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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行政许可 |
2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行政许可 |
3 |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等3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费用,收取财务作为担保、扣押劳动者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无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标明服务内容、公示从业人员号、照片、公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职业中介机构以暴力、欺诈、胁迫等方式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5种行为,以及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未按规定备案、就业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职工工伤认定 |
行政确认 |
27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
行政确认 |
28 |
社会保险登记 |
行政确认 |
29 |
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行政规划 |
30 |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 |
其他权力 |
31 |
企业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致残退休(退职)初审 |
其他权力 |
32 |
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初审转报 |
其他权力 |
33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稽核 |
其他权力 |
34 |
集体合同审查 |
其他权力 |
35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其他权力 |
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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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组织编制全区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 |
行政规划 |
2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 |
其他权力 |
3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
其他权力 |
4 |
全区防震减灾、地震应急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5 |
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使用的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十、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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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2 |
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3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行政许可 |
4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5 |
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6 |
涉路施工审批 |
行政许可 |
7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8 |
对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3次,或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超过总数1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或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或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未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监控功能的设施或未随车携带班车客运标志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发车时间运营或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因配载造成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未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或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票据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或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或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客运经营者的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客运经营者违反站场车辆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暂扣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
行政强制 |
59 |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
行政确认 |
60 |
客运站(场)站级核定 |
行政确认 |
61 |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62 |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的裁定 |
行政裁决 |
63 |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核准 |
其他权力 |
64 |
客运车辆审验 |
其他权力 |
65 |
货运车辆审验 |
其他权力 |
66 |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
其他权力 |
67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 |
其他权力 |
68 |
出租汽车企业、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 |
其他权力 |
69 |
机动车教练员诚信考核 |
其他权力 |
70 |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信息审核 |
其他权力 |
71 |
道路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
其他权力 |
72 |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备案 |
其他权力 |
73 |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
其他权力 |
74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其他权力 |
十一、区农业农村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农业植物检疫审批 |
行政许可 |
2 |
动物防疫审批 |
行政许可 |
3 |
兽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4 |
动物诊疗许可 |
行政许可 |
5 |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6 |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
行政许可 |
7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8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9 |
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0 |
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11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2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逾期仍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销售的农产品逾期仍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农业投入品销售者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销售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在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按规定对进场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或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且未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拒绝阻扰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假冒、伪造、转让、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疫合格证、质量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擅自移动、损毁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且逾期不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农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等三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非法经营兽药或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兽药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未按规定使用兽药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未按规定使用饲料或者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未按规定查验或者检验饲料、饲料添加剂,不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未按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或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生产、经营冒充的、无产品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禁用物质、对人体有直接潜在危害物质或用于直接养殖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未取得或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诊疗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执业兽医师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或不按照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拒绝、阻碍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饲养动物不按规定免疫接种,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不按规定处理,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运载前后未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等污染物以及其他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不按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违法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从事动物疫病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拒绝监督检查、拒绝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在动物、动物产品运输前未按规定报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经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或者经营性收售、贮藏、加工、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从事动物产品加工、贮藏、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跨省引进特定动物和水产苗种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对跨省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对变更有关信息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对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猪、牛、羊免疫耳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对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未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不合格产品未按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对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对屠宰的种猪和晚阉猪,未在猪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标明相关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对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病死生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对未按照要求运输生猪和生猪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对未履行不合格生猪产品召回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对违法使用和销售种畜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对擅自在畜禽品种资源保种群(场)内进行畜禽品种杂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一年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或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2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3 |
对在自然保护区内破坏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水生动物主要繁衍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5 |
对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7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添加物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8 |
对使用违反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养殖畜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9 |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0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1 |
查封(封存)、扣押违法物品、场所 |
行政强制 |
142 |
强制处理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
行政强制 |
143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 |
行政确认 |
14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 |
行政确认 |
145 |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146 |
乡村兽医登记 |
行政确认 |
147 |
全区农机化发展规划编制 |
行政规划 |
148 |
农村承包地调整的批准 |
其他权力 |
149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其他权力 |
150 |
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备案) |
其他权力 |
151 |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
其他权力 |
152 |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行政调解 |
其他权力 |
153 |
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的调解 |
其他权力 |
154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质量问题的行政调解 |
其他权力 |
155 |
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的发放 |
其他权力 |
156 |
中介服务组织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的备案 |
其他权力 |
157 |
拖拉机的年审 |
其他权力 |
158 |
联合收割机的年审 |
其他权力 |
十二、区水利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2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4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防洪及水工程安全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6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7 |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从事妨碍河道行洪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工程建设方案未经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批准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未批先建,以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擅自修建防洪法未作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且逾期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骗取、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的,逾期不整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违法使用河道采砂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水资源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26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27 |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行政强制 |
28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
行政确认 |
29 |
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 |
行政确认 |
30 |
水事纠纷裁决 |
行政裁决 |
31 |
水利行业发展规划 |
行政规划 |
32 |
治涝、灌溉、供水、水力发电、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 |
行政规划 |
33 |
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34 |
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35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其他权力 |
36 |
防汛指挥机构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防汛抗洪 |
其他权力 |
37 |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
其他权力 |
38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 |
其他权力 |
十三、区商务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3种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零售商促销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汽车经销商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产品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汽车供应商、经销商不规范经营及未提供规范售后服务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餐饮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洗染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经营者不按要求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等三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经营者以旧充新及不按规定提供三包服务等五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经营者收购或销售禁止收购或销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中华老字号”初审转报 |
其他权力 |
21 |
“安徽老字号”初审转报 |
其他权力 |
22 |
零售商促销行为备案 |
其他权力 |
23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
其他权力 |
24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其他权力 |
25 |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
其他权力 |
十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2 |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3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4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5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6 |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行政许可 |
7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8 |
生育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9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审核 |
行政许可 |
10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致使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
行政处罚 |
26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医疗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消毒产品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非法采集血液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医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等七种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医疗机构违反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未进行艾滋病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以及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等12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得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从业管理条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履行护士配备、使用、管理、培训等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违规终止妊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组织、介绍妊娠16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施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假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病残儿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拒绝承担尸检任务或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六种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医疗机构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玩忽职守造成疫苗供应严重失调、失效或冷链设备严重损坏;发生接种事故后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从事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得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107 |
独生子女保健费给付 |
行政给付 |
108 |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临时控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109 |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强制 |
行政强制 |
110 |
强制处理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 |
行政强制 |
111 |
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 |
112 |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行政确认 |
113 |
医疗机构名称裁决 |
行政裁决 |
114 |
对托幼机构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管 |
其他权力 |
十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逾期仍未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抚恤优待对象违规获取抚恤、优待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优抚对象抚恤金发放 |
行政给付 |
4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
行政确认 |
5 |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补换伤残证件 |
行政确认 |
6 |
确定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报省政府批准 |
其他权力 |
十六、区应急管理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3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且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未取得(冒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未按照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发生事故后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和有关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违规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的查封 |
行政强制 |
42 |
责令立即排除隐患,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
行政强制 |
43 |
组织事故调查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
行政确认 |
44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其他权力 |
45 |
应急预案的备案。 |
其他权力 |
46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
其他权力 |
47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
其他权力 |
48 |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49 |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
其他权力 |
十七、区审计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制止封存权 |
行政强制 |
4 |
审计监督权 |
其他权力 |
5 |
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 |
其他权力 |
6 |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 |
其他权力 |
7 |
要求报送资料权 |
其他权力 |
8 |
审计处理权 |
其他权力 |
十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食品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2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3 |
企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4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5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6 |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7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8 |
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收购、经营企业审批(生产除外) |
行政许可 |
9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行政许可 |
10 |
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乱收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生产、经销《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禁止生产、销售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格式合同应当备案而不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拒不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格式条款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仍不履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办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责令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或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消费者造成损害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违反规定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违反规定使用特殊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冒用有限公司、分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未经审查发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公司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企业法人登记提供虚假文件、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食品等产品生产经营者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等十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生产、销售劣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销售人员进行管理及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核准的地址以外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未按规定停止销售或者使用、通知、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产品标识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提交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等检验检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气瓶检验机构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对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未按《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违反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违反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对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对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未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对使用不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的旧起重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对承租使用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对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未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并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对被许可人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求继续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或者不配合、拒绝质检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且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对家用汽车产品不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2 |
对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未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3 |
对修理者未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内容不全,不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等四类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对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5 |
对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7 |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8 |
对企业法人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9 |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0 |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1 |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经营上述食品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2 |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3 |
对食品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4 |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现安全隐患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5 |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6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7 |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8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9 |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0 |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1 |
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2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发生或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或变更的;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3 |
对被抽查企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4 |
对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5 |
对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6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7 |
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8 |
对妨害监督检查部门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9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或者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0 |
对直销企业发生重大变更,未报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1 |
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2 |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3 |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4 |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5 |
对直销企业违法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6 |
对直销员违规向消费者推销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7 |
对直销企业违法支付报酬,未建立并实行完善的退货、换货制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8 |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9 |
对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0 |
对组织、策划、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与传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1 |
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2 |
对为无证明文件的印制者承印产品标识、认证标志,或者含有以上所列标识标志的包装物和铭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3 |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4 |
对合同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5 |
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6 |
对广告中存在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7 |
对违法发布广告内容和发布形式不准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8 |
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9 |
对违法发布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0 |
对利用大众传播媒介等户外场所发布违法烟草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1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2 |
对违法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3 |
对违反规定发布酒类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4 |
对违反规定发布食品广告等十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5 |
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6 |
对违反规定从事洗染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7 |
对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8 |
对违反规定从事商标印制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9 |
对销售未注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0 |
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1 |
对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2 |
对违反标准发布农药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3 |
对加油站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改造车用乙醇汽油销售设备,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4 |
对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5 |
对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6 |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7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8 |
对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9 |
对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0 |
对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1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2 |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3 |
对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三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4 |
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5 |
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6 |
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7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8 |
对为无证照或被吊销证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接入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9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0 |
对倒卖及销售假冒伪劣、走私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1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及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2 |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3 |
对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4 |
对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5 |
对未经批准擅自销售或向未持有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6 |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7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8 |
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9 |
对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0 |
对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1 |
对违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2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等十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3 |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4 |
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5 |
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6 |
对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7 |
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8 |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外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9 |
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0 |
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1 |
对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生产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2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3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4 |
对定点批发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5 |
对违规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6 |
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7 |
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8 |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9 |
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0 |
对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1 |
对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2 |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3 |
对在核准的地址以外场所储存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4 |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储存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5 |
对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6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等四类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247 |
对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8 |
对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9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0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1 |
对违反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2 |
对因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被暂停销售但仍然销售该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3 |
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4 |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5 |
对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未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6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7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8 |
对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9 |
对未按规定查验、索取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资料,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档案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0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1 |
对经销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2 |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3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4 |
对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5 |
对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6 |
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7 |
对加油站经营者、眼镜制配者拒不提供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8 |
对配备的计量器具不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9 |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配备与生产不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不准确可靠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0 |
对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未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计量检测验收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1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2 |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备案,建立健全信息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3 |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及时进行缺陷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4 |
对违反规定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5 |
对未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未实施主动召回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6 |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主动将召回计划备案,提交召回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7 |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规定提交召回总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8 |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召回报告或者要求实施召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9 |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0 |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1 |
对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等五类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282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3 |
对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4 |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5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认证机构或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6 |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7 |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或超出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8 |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9 |
对违反规定使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涂改、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0 |
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1 |
对违反规定,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2 |
对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3 |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4 |
对食品检验机构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5 |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认证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6 |
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7 |
对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8 |
对气瓶监检机构监督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失控,未对气瓶实施逐只监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9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0 |
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1 |
对生产者未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或者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更新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2 |
对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3 |
对违反《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4 |
对个体工商户骗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5 |
对个人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6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7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8 |
对经营者不予配合抽检工作,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未按规定提供产品标准或者提供虚假企业标准以及与抽检商品虚假信息,被检验不合格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9 |
对乳制品生产销售企业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销售、不召回、追回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0 |
对药品生产企业不按规定召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1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2 |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3 |
对不执行政府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4 |
扣留营业执照 |
行政强制 |
315 |
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以及对已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
行政强制 |
316 |
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
行政强制 |
317 |
收缴、销毁违法物品、工具或者收缴物品 |
行政强制 |
318 |
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资料、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
行政强制 |
319 |
封存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
行政强制 |
320 |
查封、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强制 |
321 |
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 |
行政强制 |
322 |
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或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323 |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查封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324 |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
行政强制 |
325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 |
行政强制 |
326 |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行政强制 |
327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
行政强制 |
328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
行政强制 |
329 |
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查封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330 |
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
行政强制 |
331 |
查封、扣押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 |
行政强制 |
332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
行政强制 |
333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
行政强制 |
334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
行政强制 |
335 |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
行政强制 |
336 |
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的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
行政强制 |
337 |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
行政确认 |
338 |
动产抵押登记 |
行政确认 |
339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行政确认 |
340 |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341 |
公司年度报告公示 |
其他权力 |
342 |
企业法人年度报告公示 |
其他权力 |
343 |
合伙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
其他权力 |
344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 |
其他权力 |
345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 |
其他权力 |
346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
其他权力 |
347 |
特殊标志使用合同备案 |
其他权力 |
348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备案 |
其他权力 |
349 |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备案 |
其他权力 |
350 |
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企业名称简化牌匾备案 |
其他权力 |
351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
其他权力 |
352 |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备案 |
其他权力 |
353 |
制作检定印、证备案 |
其他权力 |
354 |
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备案 |
其他权力 |
355 |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备案 |
其他权力 |
356 |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
其他权力 |
357 |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 |
其他权力 |
358 |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
其他权力 |
359 |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 |
其他权力 |
360 |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
其他权力 |
361 |
检查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交易行为 |
其他权力 |
362 |
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363 |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活动检查 |
其他权力 |
364 |
对涉嫌传销行为的检查 |
其他权力 |
365 |
对产品质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366 |
对工业产品许可证活动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367 |
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368 |
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 |
其他权力 |
369 |
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370 |
实验室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371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372 |
认证活动和认证产品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373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374 |
计量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375 |
食品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376 |
化妆品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377 |
对违法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其他权力 |
378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其他权力 |
379 |
计量纠纷调解 |
其他权力 |
380 |
监督抽样 |
其他权力 |
381 |
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 |
其他权力 |
382 |
黄山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初审转报 |
其他权力 |
383 |
公示企业信息及列入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其他权力 |
384 |
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授权 |
其他权力 |
385 |
对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 |
其他权力 |
386 |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
其他权力 |
387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
其他权力 |
388 |
质量检验 |
其他权力 |
389 |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
其他权力 |
390 |
小摊贩备案 |
其他权力 |
391 |
小餐饮备案 |
其他权力 |
392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和专利纠纷调解 |
其他权力 |
十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城市垃圾处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2 |
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3 |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张贴和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搭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4 |
城市绿化管理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6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7 |
城镇污水排水及设施处理审批 |
行政许可 |
8 |
燃气经营及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9 |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不即时清除,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拆除迁移或未按照批准的拆迁方案拆迁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携带犬、猫外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或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或违法施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瓶组站、小区气化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经营瓶装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燃气经营户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或配送车辆未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或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进行污水排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清洗消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单位和个人用水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危害城镇公共供水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产生或者使用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不保护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擅自采用未经核准新材料、变动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及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办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资质等级规定承揽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施工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监理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或将措施资料报送备案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建设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设计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监理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房地产开发企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建设单位违反使用粘土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违规在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建设单位采用隐瞒、欺骗、贿赂、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建筑起重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承包、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对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对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对未注册建造师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对勘察设计人员未经注册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对勘察设计人员聘用关系违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超出规定、弄虚作假承接业务、非法转让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对勘察设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对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对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估价师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对未及时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2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
行政处罚 |
133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5 |
对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对未经注册建筑师同意擅自修改其设计图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7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建筑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8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9 |
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0 |
对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1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建筑师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2 |
对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承揽城市规划服务任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3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4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所依据的城乡规划编制规划、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5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6 |
对测绘资质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放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7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违反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8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9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0 |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1 |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2 |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或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或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3 |
对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或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4 |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5 |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6 |
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7 |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8 |
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9 |
对未获得许可违法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0 |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1 |
对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2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3 |
对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164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5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6 |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7 |
对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8 |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169 |
对不具备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条件的,从事白蚁防治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0 |
对白蚁防治单位不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1 |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进行防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2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行为和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预)售时,不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无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173 |
对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不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4 |
对拆迁人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或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5 |
对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进行出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6 |
对出租住房的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出租住房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7 |
对违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8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9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0 |
对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1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2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3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4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取得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5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分支机构不依法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6 |
对房地产估计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7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8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9 |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0 |
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实行明码标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1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或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2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行为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3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4 |
对建设单位未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文件资料,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5 |
对建设单位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6 |
对违反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期退出或擅自撤离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7 |
对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8 |
对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9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0 |
对违反规定,不移交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资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1 |
对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2 |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3 |
对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4 |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5 |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6 |
对公有住房售房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未按本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7 |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8 |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违反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9 |
对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0 |
对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1 |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2 |
对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3 |
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4 |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5 |
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及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6 |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7 |
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8 |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9 |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0 |
对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1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2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3 |
对城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从事妨碍河道行洪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4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5 |
对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6 |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7 |
对在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8 |
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贩未在经营场所、摊位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信息公示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9 |
城市垃圾处理(处置)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230 |
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231 |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232 |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行政强制 |
233 |
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 |
行政强制 |
234 |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
行政强制 |
235 |
扣留人行道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236 |
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237 |
代修房屋所有人拒不修缮治理的危险房屋 |
行政强制 |
238 |
强行拆除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建设 |
行政强制 |
239 |
查封、扣押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场所 |
行政强制 |
240 |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权力 |
241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权力 |
242 |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其他权力 |
243 |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核准 |
其他权力 |
244 |
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
其他权力 |
245 |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
其他权力 |
246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批准 |
其他权力 |
247 |
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等行为批准 |
其他权力 |
248 |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
其他权力 |
249 |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其他权力 |
250 |
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核准 |
其他权力 |
251 |
改变环卫设施用地性质批准 |
其他权力 |
252 |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
其他权力 |
253 |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
其他权力 |
254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其他权力 |
255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
其他权力 |
二十、统计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二十一、区林业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2 |
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证许可 |
行政许可 |
3 |
林草种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4 |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 |
行政许可 |
5 |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行政许可 |
6 |
《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7 |
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8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
行政许可 |
9 |
对违反规定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非法生产、繁殖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生产经营假林木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或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违反规定,进出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销售的种子包装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未按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等证件、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非法运输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非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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