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的通告
为更好地推进新安江屯溪段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中心城区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农委《关于对屯溪区调整新安江屯溪段水域禁渔期、禁渔区的批复函》(皖农渔函〔2018〕240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禁渔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和禁渔时间
1、湖边水利枢纽至率水桥、横江桥之间的新安江水域为禁渔区,全年禁渔;
2、除以上水域之外的新安江屯溪段所有水域,每年的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
二、禁渔要求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严禁炸鱼、毒鱼、电鱼、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使用丝网等捕捞作业和破坏江河鱼类自然繁殖、增殖的行为。凡违反者,由区农委渔政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我区禁渔工作取得实效,请广大市民给予支持配合,一旦发现违反者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110; 2596310。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