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屯溪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根据《黄山市交通运输局、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黄交运﹝2018﹞156号)中《黄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6月底,全面建成区、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制定完成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区、镇、村的管养责任,实施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
到2020年底,乡村道路专管员覆盖率达到100%,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镇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100%。通过“品质示范路”创建、路域环境集中整治、部门联动等措施,完成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违法搭建广告牌和违章建筑等治理工作,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产权。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镇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三线三边”整治方案和全域旅游发展的有关要求,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大力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按“区统筹、镇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通过选岗招聘的方式安排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原则上各镇配备一名负责镇域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
三、组织形式
(一)分级设立路长。建立区、镇、村三级路长。区级设立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镇设立镇路长,由各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成立路长办公室。区政府成立区级路长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区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区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各镇政府参照成立镇路长办公室,镇路长办公室与现有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三)推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区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选岗招聘的方式安排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镇考核管理,原则上每名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的乡、村道里程为30-50公里,每个镇配备一名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需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工作职责
(一)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1. 区级总路长:为全区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2. 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区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 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协调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 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产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4. 乡村道路专管员:在区级路长办公室和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 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 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 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 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 区级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负责办理区级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 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 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 协调各部门处理农村公路产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 统筹确定辖区内各镇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 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 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 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强化激励问责。
区级路长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 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组织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镇路长办公室: 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不定期组织召开镇路长会议。主要职责为: 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 在区级执法部门配合下, 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 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负责乡村道路专管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 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三)区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区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 区交运局: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等。
2. 区发改委:按职能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除初步设计)审批,协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
3.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
4.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项目业主单位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工作。
5.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协助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等。
6. 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7.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等。
8. 区水利局:负责将过水桥涵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并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等。
9.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政策,鼓励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区,结合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充分考虑空间的配置和季相变化,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树木、灌木、花草等。
10.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将当地旅游业和农村公路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
1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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