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1904-00103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9-04-01
发布机构: 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4-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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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4-01 22:23 信息来源:屯溪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为更好地推进新安江屯溪段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中心城区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农委《关于对屯溪区调整新安江屯溪段水域禁渔期、禁渔区的批复函》(皖农渔函〔20182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禁渔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和禁渔时间

1、湖边水利枢纽至率水桥、横江桥之间的新安江水域为禁渔区,全年禁渔;

2、除以上水域之外的新安江屯溪段所有水域,每年的310时至63024时为禁渔期。

二、禁渔要求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严禁炸鱼、毒鱼、电鱼、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使用丝网等捕捞作业和破坏江河鱼类自然繁殖、增殖的行为。凡违反者,由区农委渔政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我区禁渔工作取得实效,请广大市民给予支持配合,一旦发现违反者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110 2596310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330